天津市四起涉惡案件同日宣判!

扫黑除恶在行动 | 天津市四起涉恶案件同日宣判!

4月12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河西區法院、寶坻區法院當天對四起涉惡案件審理情況。

“討債公司”軟暴力實施違法犯罪

被告人李學海等人從信息公司獲取債權公司信息後,採取隨意走動、車輛堵門、懸掛橫幅標語等滋擾方式索要債務,嚴重擾亂了債權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對一家公司滋事期間,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後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學海、趙天利等人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以達到非法索債的目的,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學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設下“仙人跳”陷阱實施搶劫

楊建輝等人到津後,因無正當職業,通過老百姓俗稱“仙人跳”的犯罪方法非法獲取財物,連續作案7起。他們按照預謀和分工,利用網絡平臺約被害人至出租屋,以不正當男女關係為要挾,用暴力和言語威脅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以微信和支付寶轉賬,獲取不義之財。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建輝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3萬元;其餘五名被告人以搶劫罪被判處四年十一個月至十二年五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且均判處了罰金。

引誘被害人到酒吧高消費

2017年7月至8月間,仇碩、嚴茂等人租用河西區氣象臺路某大廈7樓的女王KTV,並招募申波等人到KTV內擔任陪侍及服務人員,組成犯罪集團。其間,該集團利用微信軟件發送招嫖廣告的形式引誘被害人到KTV消費,後通過言語威脅、恐嚇等強制消費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錢款。法院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威脅恐嚇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被告人申波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後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以送財神卡片為名攔截大貨車斂財

2017年10月至11月,4名被告人經預謀,攜帶鐵錘等工具,以送財神卡片為名,駕駛車輛在靜海區205國道上攔截過往大貨車,使用言語、暴力相威脅等手段多次搶劫大貨車司機財物,共實施搶劫犯罪五次,搶劫450元,形成了以陸亞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陸亞剛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均判處了罰金。宣判後,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駁回上訴。

在12日的發佈會上,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震說,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深入,大量涉黑涉惡案件進入了審判程序,對於人民法院來說,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做好案件的審理。全市法院將聚焦涉黑涉惡重大案件審理,加強審判力量,全面做好依法審判工作,突出對重點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從嚴從快審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震懾黑惡勢力犯罪,突出“打財斷血”和“破網打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經濟基礎,堅決嚴懲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腐敗犯罪,突出鐵案標準,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確保案件質量。(記者 韓雯 通訊員 吳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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