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範本 (2)

房地產買賣合同

(預售)

賣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買方: 國籍:

□身份證/□護照/□其他證件號碼: 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買方: 國籍:

□身份證/□護照/□其他證件號碼: 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其他證件號碼: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其他證件號碼: 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一條 [訂約依據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本合同規定房地產項目中的第 棟 單元

層 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層號以附圖中立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 ,建築面積(面積以所附測繪報告為準)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剖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第四條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權益]

本房地產轉讓時,賣方對建築物內的共有部位和建築區劃內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所擁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轉讓。

本合同所稱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2.通道、樓梯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

4.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5.其他既不屬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

第五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套計算:

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本合同中的購房總價款是指買方向賣方支付的全部購房款,不包括買賣行為產生的各類稅費。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套計算:

總金額為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購房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分期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簽訂本合同後,於 年 月 日內向甲方支付 萬元,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叄、分期付款:

1.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2.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3.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4. 。

條款原文

買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貳、按揭方式付款: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其餘價款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向銀行貸款支付。

叄、分期付款:

1.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2.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3.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付全部樓價款的 %,即:人民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4. 。

第七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 日),或逾期超過90日但逾期應付款的金額未達到購房總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且逾期應付款的金額達到購房總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購房總價款或者在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買方已付的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累計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總和。

貳、

採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買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導致按揭銀行要求賣方承擔擔保責任,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

條款原文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 日),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買方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貳、

第八條 [付款證明]

買方支付購房款後,賣方應開具發票。買方已經付清購房款的,賣方應當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

第九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交付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賣方向買方交付前,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註明實際交付的本房地產的套內建築面積、入夥辦理期限、入夥手續辦理地點等。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出具賣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經驗收同意收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交付本房地產的鑰匙之日;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

條款原文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交付前應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出《入夥通知書》,《入夥通知書》中應註明實際交付的本房地產的套內建築面積。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

賣方委託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夥手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經驗收同意收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交付本房地產的鑰匙之日;賣方通知買方入夥後,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為賣方《入夥通知書》中的入夥期限屆滿之日。

第十條 [交付的文件]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

(一)XX市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收樓意見書》;

(六)《業主臨時公約》;

(七)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五)、(六)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賣方承擔。

條款原文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

(一)XX市房地產登記機關認可的測繪機構出具的預售面積測繪報告和竣工面積測繪報告;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收樓意見書》;

(六)《業主臨時公約》;

(七)前期物業管理企業出具的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項應出示原件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複印件;(五)、(六)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交付時的驗收]

買方收到《入夥通知書》後,應在接到《入夥通知書》之日起 日內按《收樓意見書》內容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在《收樓意見書》中提出;買方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賣方在收到買方異議後,應在 日內對異議部分做出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賣方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

買方同意賣方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的,應當在賣方處理完畢並書面通知買方之日起 日內對本房地產重新驗收。買方重新驗收後,仍認為本房地產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或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處理;買方重新驗收後,認為本房地產不存在上述問題的,本房地產視為已按重新驗收期限交付。

買方不同意賣方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處理。

條款原文

買方收到《入夥通知書》後,應在接到《入夥通知書》之日起 日內按《收樓意見書》內容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後,應在 日內對異議部分做出書面答覆和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覆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

第十二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購房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貳、

條款原文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壹、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貳、

第十三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

賣方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時,本房地產項目的《XX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議中規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應一併建成並經驗收合格;經批准分期建設的,應按批准的進度建設並經驗收合格(見附件二)。

賣方未按規定時間建成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並經驗收合格的,本房地產不符合交付標準,按下列第 種方法處理:

壹、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主張權利;

貳、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 %的違約金給買方,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賣方承諾在 日內交付該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

叄、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產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並書面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條款原文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產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同時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並書面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後的交付時間。

第十五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於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國家標準: );

(三)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管道為 年(國家標準: );

(四)牆面、頂棚抹灰層 年(國家標準: );

(五)衛生潔具 年(國家標準: );

(六)燈具、電器開關 年(國家標準: );

(七)裝修工程 年(國家標準: )。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和範圍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等非賣方原因造成的問題除外。

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履行保修義務;賣方對保修責任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5日內通知買方。買賣雙方可委託雙方認可且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予以裁定,也可委託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予以檢測,所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買方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5日內,賣方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因質量缺陷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予以賠償。

買方在保修期內發現有質量缺陷的,應通知賣方履行保修義務,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後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買方認為本房地產主體結構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安全使用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複核確認不能滿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二條之有關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買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賣方相應減少價金。

本條所涉及檢測及複核等費用均可由買方先行墊付,檢測及複核結果為本房地產存在質量缺陷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七條 [面積差異的處理]

面積差異比=——————————————————————×100%

本合同中的實際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確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本房地產價格的,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存在差異,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

(一)差異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差異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下(含本數)的:面積超出的,超出的面積視為賣方無償贈與;面積不足的,賣方應當雙倍返還該不足部分的價金予買方(扣除0.6%的誤差後)。

(三)差異值在±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項方式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的,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列於附件五。

按套計算房地產價格,買賣雙方對於該套房地產的面積有約定的,適用本條。

條款原文

面積差異比=——————————————————————×100%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本房地產價格的,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存在差異,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的

(一)差異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差異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下(含本數)的:面積超出的,超出的面積視為賣方無償贈與;面積不足的,賣方應當雙倍返還該不足部分的價金予買方(扣除0.6%的誤差後)。

(三)差異值在±3%以上(不含本數)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在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項方式執行。

二、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的,面積差異處理的約定列於附件五。

按套計算房地產價格,買賣雙方對於該套房地產的面積有約定的,適用本條。

第十八條 [裝置、裝修、裝飾]

賣方的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賣方應當對樣板展示房的裝修裝飾材料及其價格、規格、人工等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並逐項列明是否與銷售商品房一致,置於樣板房入口等顯要位置。賣方未提供樣板房說明,樣板房即為具體確定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樣板房說明未予說明、明確的項目,該樣板房項目即為具體確定的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

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理。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但買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這部分裝置、裝修、裝飾的,賣方有義務對其加以拆除,並賠償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規範,如不符合規範,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雙方對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存在爭議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檢測,相關的費用由方先行墊付。檢測結果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

條款原文

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理。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置、裝修、裝飾,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但買方明確表示不接受這部分裝置、裝修、裝飾的,賣方有義務對其加以拆除,並賠償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規範,如不符合規範,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雙方對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存在爭議的,買方可委託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檢測,相關的費用由方先行墊付。檢測結果為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檢測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十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徵得買方書面同意,並依照相關規定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項目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等的變更,賣方應當徵得全體受讓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並經公證後,向深圳市規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相關變更,並應自變更方案獲批准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所有購房者。

不同意變更的買方有權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購房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賣方不按上述約定的條件擅自改變原有規劃設計的,買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解除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權利之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方主張對本房地產的任何權利。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買方無法取得或者喪失本房地產所有權,或者所有權受到限制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有關約定承擔責任。

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本房地產享有權利的,不適用前款之約定。

買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產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是賣方提供了適當擔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辦證義務]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本房地產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賣方應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在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之日起240日內為買方辦理《房地產證》:

壹、書面通知買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貳、買方書面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買方在接到賣方辦理《房地產證》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向賣方或賣方指定的第三人提供辦理《房地產證》所需的證件資料和有關稅費。

叄、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房地產項目初始登記後徑自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條款原文

賣方應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本房地產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

在將本房地產交付給買方之日起240日內賣方應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為買方辦理《房地產證》:

壹、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託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貳、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託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於本房地產項目初始登記後徑自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二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賣方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辦證的時間達到120日,則買方有權在該12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購房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第240日起至買方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購房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因買方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賣方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證》的,賣方不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條款原文

如賣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賣方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辦證的時間達到120日,則買方有權在該12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買方已付購房款並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1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買方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後第240日起至買方實際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 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若違反此約定,買方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造成賣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前期物業管理]

賣方應依照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 級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對本項目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 年。但前期物業服務期限未滿、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服務費由買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交納。特區內,日常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由買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特區外,本體維修基金由買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買方明示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所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項目的臨時管理規約。

賣方應依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6。

特區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日常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特區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均應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服務費。

特區內,賣方應按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交納首期歸集的專項維修資金;特區外,賣方應按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交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條款原文

賣方應依照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以□招標/□協議方式聘請具有 級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對本項目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特區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業主委員會在此期間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應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委託管理合同,並行使《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但不得終止委託管理合同;寶安、龍崗兩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2年(自首個業主入夥之日起計),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管理費由買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交納,本體維修基金由買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

賣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向買方明示其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所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項目的業主臨時公約。

賣方應依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並自首次入夥之日起按本條第三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管理費。

賣方應按物業管理法規規定交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第二十五條 [文件便利]

賣方應當將本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或者其複印件提供給買方,並有向買方提供查閱、複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義務: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二)主管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三)賣方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六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七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並須有效送達。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繫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電話通知、小區公告、報紙公告及其他非書面通知方式均不是有效的通知送達方式,視為通知未送達。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簽收日為通知送達日期。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條款原文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繫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第二十八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於附件五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做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糾紛處理]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壹、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 頁,為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補充和修改]

對本示範文本內容的任何補充和修改,除非是由買方提出的,否則均被視為由賣方提供的格式條款。

第三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自□公證/□簽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賣方(簽章): 買方(簽章):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1.本合同建築面積計算的規則為:國家規範或標準:《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00)和深圳市地方技術規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技術規範》(SZJG/T22-2006)。

2.法定機構出具的《公用建築面積分層彙總表》

3.法定機構出具的《公用建築面積分層彙總表》

附件二:

共用設施和附屬配套項目及其建成並驗收合格時間:

1.

2.

3.

4.

5.

6.

附件三:

裝置、裝修、裝飾標準:

1.外牆:

2.內牆:

3.天花: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產地

(2)品牌

(3)型號

(4)其他

10.其他:

實際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實際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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