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北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年)秋季,北宋政壇發生了一場大案——“進奏院案”。

後人稱此案為北宋第一起“文字獄”。

不過這樣的文字獄,讓幾百年之後的清朝乾隆皇帝很看不起。

我們先來看看“進奏院案”的來龍去脈。


慶曆四年秋季正逢賽神會,過節嘛,自然要慶祝一番,辦個飯局詩會什麼的。

北宋進奏院一班人自然也是如此做的。

宋代的進奏院,是各州鎮官員到京師朝見皇帝或辦理其他事務時的寓所,也是本鎮進京官員的聯絡地。

說通俗點,進奏院和現在的駐京辦很相似。

當時進奏院的長官是蘇舜欽,職位是“監進奏院”。

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蘇舜欽像

看起來,監進奏院是個不大的官職,但是可不能小看蘇舜欽,他是當朝宰相杜衍的女婿。杜衍當時和范仲淹、富弼等人屬於改革派,正在在推行“慶曆新政”。

毫無疑問,蘇舜欽也是屬於新黨一派的,而且他素有文名,在文壇佔有一席之地的。

為了在賽神會這天組織聚餐飯局,蘇舜欽首先要想辦法解決經費問題。

他是如何做的呢?

很簡單,就是把進奏院中廢舊的紙張拿去賣了換錢。

進奏院這種地方,每年的產生的廢紙、舊文件、邸紙之類紙張很多,拿去賣錢是常用的處理方式。

“每歲院中賽神,例賣故紙錢,為燕飲之費”。

但是賣廢紙的錢遠遠不夠一場飯局的,於是蘇舜欽又自掏腰包捐了十兩銀子,其他人也各自湊了點錢。

於是蘇舜欽就在賽神會這天,帶著幾個同僚並邀請了其他單位的幾個文友一起喝酒去了。

這些人也都是當時的政壇新秀。

如集賢校理王益柔、殿中丞江休復、周延讓,太常博士周延雋、刁約等等。

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文人集會圖

飯局上大家喝的好嗨,估計是酒精上頭,幾人還叫來了官妓歌舞助興。

這樣還是不夠的,文人集會,又豈能不寫詩唱和呢。

於是幾人紛紛寫詩留念。

其中王益柔寫了一首即興詩《傲歌》,詩中有一句很狂妄:

“醉臥北極遣帝扶,周公孔聖驅為奴 ”。

在酒精的刺激下,誰都沒有把這個當回事。

但是,很快大事不妙,朝廷知道這件事了,甚至連宋仁宗都知道了。

“仁宗大怒,即令中官捕捉,諸公皆已散走逃匿。而上怒甚,捕捉甚峻,城中喧然。”

宋仁宗為何知道呢?

原來是有人告密。

蘇舜欽籌劃飯局的時候,太子中書舍人李定聽說了,他也想加入其中。

但是蘇舜欽拒絕了,因為蘇舜欽看不起李定的為人。

此事說明李定的人品可能有問題,李定也很快用行動證明了他人品的確不好。

被拒絕的李定懷恨在心,於是向御史中丞王拱辰告發。

宋代的臺諫官員是很牛的,他們享有 “風聞言事”、 無須查實的奏事特權。也就是說哪怕他們舉報的是道聽途說的虛假消息,朝廷也不怪罪他們。

這是大宋給臺諫官員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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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

御史中丞王拱辰聽聞此事,立刻命監院御史上奏仁宗,彈劾參會官員。

彈劾的罪狀主要有三條。

一是“監主自盜”,變賣公家的紙張以用吃喝,是典型的腐敗行為。

二是“召妓樂”,這也是一大罪狀,更要命的是有幾人是處於服喪期間的,如此聚會享樂實在犯禁。

三是“放肆狂率,抵完先聖”,這裡主要就是王益柔的那首《傲歌》,對當今聖上和先聖周公孔子有大不敬之語。

罪狀的每一條都是有根據的,很容易查驗。

御史中丞王拱辰揪著此事不放,尤其是對王益柔要下殺手,“益柔作《傲歌》,罪當誅”。

此事越鬧越兇,已經不是一樁單純的御史糾察風氣的案件了。

因為此案背後有黨爭的影子。

王拱辰是狀元出身,受前宰相呂夷簡器重,他們同屬保守派。而此時呂夷簡罷相且快病逝,由范仲淹等人主政推行改革。

蘇舜欽和范仲淹及杜衍是同屬改革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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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

王拱辰抓住蘇舜欽的把柄,“舉其事以動相臣”,自然要藉機扳倒杜衍、范仲淹主政者,給改革派一個顏色看。

當時的黨爭已經很激烈,范仲淹自請外任不在朝內,面對此案出不上力。宰相杜衍也成為攻擊的目標,不能全力替女婿說情。

宋仁宗很生氣,要嚴懲一干人員,尤其是嚴懲王益柔。

最後還是樞密院副使韓琦提醒宋仁宗說:“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慼,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可見也。”

韓琦暗示仁宗此事有黨爭的影子,宋仁宗的怒火才漸消一些,打消了殺人的念頭。

最終“進奏院案”處置如下:

帶頭的蘇舜欽、劉巽判監主自盜罪,除名勒停;

作《傲歌》的王益柔,降為州鎮稅務官;

其餘七八人也俱被嚴辦,或降職或貶謫。

事後,王拱辰等人十分欣喜,說“吾一舉網盡之矣!”

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參加聚會的人被一網打盡,全部被嚴肅處置了。

因此事受牽連的梅堯臣曾作詩一首,諷刺聚會被拒轉而告密的李定。

詩曰:“客有十人至,共食一鼎珍。一客不得食,覆鼎傷眾賓。”

“進奏院”案一向被認為是場冤案,是一場文字獄。

普遍的看法是“事出仇人,情輕法重,至今天下冤之”。

不過,蘇舜欽等人的行為的確有違法違紀的一面。

廢紙也是公家的廢紙,跑不掉公款吃喝罪名。服喪期間吃喝玩樂更是不孝之最,最後酒後議政,侮辱先聖也是事實。

正如後來的朱熹評價的那樣:“雖是拱辰安道輩攻之甚急,然亦只這幾個輕薄做得不是。”

只能說,王拱辰等雖有黨爭打擊報復的動機,但是蘇舜欽等人行為給他提供了絕好機會。

事前,范仲淹預感朝廷黨爭太激烈,自請外任,事後杜衍罷相,富弼等人也自請外放,一度轟轟烈烈的“慶曆新政”在黨爭下草草收場。


作為一場帶有明顯政治干預的案件,時人及後人對“進奏院”案中受牽連的人給予了很大的同情,即便是後來官修的《宋史》也給與這些人同情和惋惜,認為“黜非其罪”。

這些人的政治生命過早地終結了。

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蘇舜欽像

作為事件組織者的蘇舜欽,受到的處分最重,“除名勒停”,徹底被斷絕了仕途,四年後便鬱鬱而終,年僅四十歲。

其實宋仁宗最終給整個案件的定性是官員經濟問題和作風問題,而不是文字獄。

因為發表了“大不敬”言論的王益柔得到的懲罰並不比其他人更嚴厲。

這樣的處理方式和結果,讓幾百年後的乾隆皇帝很是不滿。

北宋“進奏院案”:駐京辦的一場飯局引發的大案

七百多年後,乾隆皇帝在談到“進奏院”案時,說道:“特宜正王直柔侮慢聖賢之罪,而蘇舜欽輩醉飽之過,則教而不怒”。

在乾隆皇帝看來,宋仁宗的處理是本末倒置了。

蘇舜欽不過是吃喝“醉飽之過”,批評教育一番就可以了,犯不著動氣發火。而王益柔的“侮慢聖賢”才是大事,應該明正典刑,重罪處罰。

所以乾隆皇帝認為應該給此案撥亂反正,“正王直柔侮慢聖賢之罪”。

不過乾隆皇帝估計是日理萬機,記憶出了問題,把“王益柔”記成了“王直柔”。

王益柔應該很慶幸是生活在了宋代,若是在清代,活的時候要抄家滅族,死了也要剖棺戮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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