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關於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的公告

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範打擊非法宗教活動的積極性,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結合衡水市實際,特發佈此公告。

一、舉報內容

非法宗教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活動。具體包括:

1.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或者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財產的;

2.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或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的;

3.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公民出境參加宗教方面的培訓、會議、朝覲等活動,或擅自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

4.佛道教商業化或存在商業資本介入,借教斂財的;

5.亂塑亂建露天造像的;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行為。

二、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是指舉報我市轄區內發生的非法宗教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0318-2063292(市委統戰部)、0318-2175175(市民宗局),及時舉報。舉報時請儘可能提供可以查證的圖片、文字等證據。歡迎實名舉報投訴,以便我們及時準確瞭解情況。

四、其他事項

1.嚴格保密原則:對舉報人個人隱私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洩漏舉報人有關信息,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2.反饋與獎勵原則:堅持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績施獎。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都將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凡被認定為有效舉報線索的,將給予200元-500元現金獎勵;

3.客觀真實原則:舉報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反映問題要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侮辱或誹謗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製造假證,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舉報投訴或以舉報投訴為名藉機斂財。


中共衡水市委統戰部

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9年4月17日

衡水市關於舉報非法宗教活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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