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知晓率,促进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与文明水平,4月15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团委组织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知识竞赛,临沂市卫健委机关党委袁堂明书记,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崔义才参加活动,并为获奖选手颁奖。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团委下设六个支部,各支部选派三名团员组成代表队。经过个人必答、集体必答、抢答等环节,综合科一支部、精神科二支部、心理康复科支部获得三等奖,综合科二支部、精神科一支部获得二等奖,行政后勤支部获得一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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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竞赛间隙,增设抽奖环节,在前期全院开展的“条例在我心 文明伴我行”答题满分的人员中抽取“幸运奖”,29人分获一、二、三等奖。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座城市的进步离不开城市文明的进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导临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做文明市民,共享文明成果,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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