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油奔馳維權”後續: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

原標題:西安市市場監管部門稱“漏油奔馳維權”當事雙方已達成和解

“漏油奔驰维权”后续: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

近期,西安奔馳車主W女士維權一事引起社會熱議,昨日晚9時許,華商報記者在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見到W女士,她表示此事目前還在調查,她也在等結果。稍晚時間,市場監管部門發佈消息稱,經協商,W女士已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和解。

據瞭解,4月16日下午5時30分許,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接到通知暫停營業,提前下班不再接待客戶。4月16日晚9時許,華商報記者見到了W女士,她表示,正在工商協助下再次和奔馳見面協商。她已經得知“利之星”4S店暫停營業,而且17日起將對該店進行封店,“涉事奔馳4S店停業這個處理方案,我覺得挺滿意的。”

W女士表示,從昨日下午4時開始她一直在市場監管高新分局,目前還在調查,這次事情解決過程中她覺得政府非常給力。“我之前說的三包政策裡修車期間有代步車的問題,今天奔馳給我開了個代步車來了”。華商報記者在現場見到了這輛和W女士此前購買的同款同色的奔馳車。

W女士還稱,因為上海車展不能離開,奔馳全球總裁通過視頻向她表示致歉。奔馳方也給她帶來了她所購車輛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入關證明、檢測報告等。

至於15000多元金融服務費,W女士表示有這個費用的票據,但就整體事情卻是糊里糊塗的事,“墊資服務費的單子我確實有簽字,但是銷售顧問沒有說明,我也沒有問。”她說手頭的票據是15000多元,其中的12750是墊資服務費,1500是抵押費,1500是掛牌費。

昨晚11時許,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消費者購買奔馳新車遭遇發動機漏油一事有了最新進展:4月16日晚,W女士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

此外,涉事車輛有關質量問題已進入鑑定程序,該事件涉及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仍將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根據省市部署,將繼續開展汽車銷售市場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淨化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記者向W女士核實,其表示確實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她說:“以我個人能力推動到這一步,已經是成功了。”但和解方案具體內容她沒有向記者透露。 記者 李婧

西安利之星4S店與第三方公司協作收貸款3%服務費

利之星獲得其中2/3

據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車主所交的“金融服務費”,是第三方陝西元勝公司派駐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員收取的。在維權女車主與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墊款服務協議上,顯示獲批的貸款為419160元,其中3%,計12575元,為車主向元勝公司支付的報酬。元勝公司只留貸款金額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的賬戶。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信息技術服務的服務費為名,為陝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發票。

記者從銀保監會了解到,對於近期媒體熱議的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問題,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展開調查。銀保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龐雪峰表示,已要求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對其經銷商是否存在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並進一步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再次重申,汽車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收取費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監管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在各類相關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網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央視

陝西省開展為期兩個月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執法六方面重點

■涉嫌欺詐消費行為。重點查處銷售或維修服務中隱瞞商品真實情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等行為。

■涉嫌強制性消費行為。重點查處強制收取PDI(交付前檢查)費、強制購買指定車輛保險、強制裝潢、強制上車牌照、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強制性經營行為。

■涉嫌商業賄賂行為。重點查處銷售保險、貸款購車等環節存在的涉嫌商業賄賂行為。

■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重點查處銷售或提供服務中,以格式條款的方式,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或增加消費者責任等行為。

■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重點查處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將獲取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

■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4月15日到6月15日,開展歷時2個月的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涉嫌欺詐消費、強制消費行為。

通知中說,近期,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一事引起社會熱議,去年以來,西安等地也出現過多起車主維權事件,這些情況折射出汽車消費領域存在諸多問題。為規範汽車消費領域亂象,現在全省開展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

主要依據《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陝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案件查處。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執法行動方案,尤其是要突出執法重點,確保專項執法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拓寬案件線索。各單位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認真受理。要持續關注汽車消費領域輿情動態,從互聯網信息、媒體報道、自媒體等渠道收集案件線索。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優勢,收集分析鎖定執法重點,努力提高專項執法行動的靶向性和實效性。

強化協調配合。全系統要形成合力抓好專項執法行動,避免單打獨鬥。下級單位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業務難題,上級部門要全力支持、不得推逶。要嚴格工作紀律,對專項執法行動中徇私情、亂作為、胡作為等行為,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要把專項執法行動與掃黑除惡、“守護消費”專項行動等結合起來,相互促進,整體推進。

及時報送信息。專項執法行動由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級局負責督查,省局負責部署和抽查檢查。請各市級局於5月16日、6月16日前,分別報送《專項執法行動情況統計表》和專項執法行動總結,重大情況及時上報。省局將對專項執法行動情況予以通報。 記者 李婧

被收1萬金融服務費不開票

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4S店稱不是“金融服務費”,說等兩天再解決

4月16日,渭南市民史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反映,他日前在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4S店貸款購買一輛轎車,店方收取了1萬元“金融服務費”,但沒有開具發票或收據。

付了“金融服務費”卻不給票據

史先生介紹,4月初在倉程路的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看上了一輛轎車,因是零首付購車,他就同意貸款24.78萬購車,並支付了1萬元定金。“購買之前,銷售人員告知我,貸款需另繳1萬元金融服務費,4月4日拿到了購車發票,銷售員就告知我帶1萬現金到店裡,作為金融服務費交給了銷售人員。我隨後索要票據,銷售人員稱過兩天就給。”

史先生表示,作為消費者享受服務,支付相關費用是應該的,但任何收費服務項目都應有個收據或發票,“後來再索要1萬元金融服務費的收據或票據,銷售人員說金融服務費從未跟任何客戶開具過。”

“看到了西安的消費者到西安利之星4S店維權,涉及金融服務費問題,北京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月14日曾發聲明,不會收取客戶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我覺著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收取1萬元服務費,又不給收據或票據,是不是也有問題呢?”

4S店:未以“金融服務費”名義收費

西安利之星渭南4S店一負責人表示,確實收了史先生1萬元,但並不是以“金融服務費”名義。對為何不給史先生開具收據或發票,該負責人表示:“客戶在店裡任何消費,都會開具相關票據,而且繳費店裡都有記錄,店方會負責的,現在西安客戶維權事件還沒結束,要解決只能再等兩天。”

工商部門:建議消費者保留證據維權

對於4S店的做法,史先生應如何維權,渭南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員建議,消費店方收費都應開具相關票據,若收費無發票,就涉嫌偷稅漏稅,可向稅務部分投訴。建議消費者先保留好轉賬記錄或視頻錄音,方便以後維權。

16日下午,渭南市臨渭區稅務局一負責人表示,對史先生購車向店方索要“金融服務費”票據未果一事,稅務部門已組織相關科室對此事進行調查。

至於4S店是否涉嫌偷稅漏稅,這位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支付了相關費用,店方應給予相關票據,是否涉嫌偷稅漏稅需等調查完畢後才能確定。 記者 唐保虎

>>律師說法

4S店收金融服務費是行業潛規則

如未計入企業收入則涉嫌偷稅

涉嫌欺詐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是汽車銷售行業的潛規則嗎?4S店強收金融服務費成為輿論的引爆點。有律師認為,未經監管部門許可,收取的金融服務費就是“黑錢”。

收金融服務費是4S店的潛規則?

4月14日,奔馳公司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儘管汽車經銷商是擁有自主經營權利的法律實體,我們還是公開並反覆地要求經銷商在其獨立經營的過程中要誠信守法,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4S店銷售員能分走金融服務費的50%

據業內人士透露,所謂金融服務費就是幫助客戶辦理貸款時收取的資料費和流程審批的一些費用。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目前市場上金融服務費普遍的收費標準是貸款金額的2%左右,但各家4S店會有所不同。這筆錢因為不開具發票,最終進了4S店的腰包,有的4S店銷售能分走50%,因此銷售會盡力勸全款客戶做按揭。

“消費者通過金融貸款進行分期付款,金融機構會對消費者收取貸款利息,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於法無據。即便要收取金融服務費,也應當在消費者簽訂購車協議前明確告知,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沒有計入企業收入,就涉嫌偷逃稅款。”4月15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作上述表態。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銷售公司所收取的價款必須開具發票,如果未開發票,屬於典型的逃稅行為,稅務管理機關可責令開票義務人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服務費是“黑錢”

“如果沒有經過監管部門的許可,則金融服務費屬於不正當收入,也就是沒有合法依據的收入,即‘黑錢’。”趙良善指出,針對新車剛開發動機就漏機油,如果4S店在銷售前就已知悉該故障並刻意隱瞞,或者該故障經檢測可以查出,但4S店未檢測卻聲稱已檢測且無故障,在這種情況下4S店則涉嫌欺詐,將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後果。 記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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