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事件還在發酵,怎樣看待產品三包和消費維權?

梅蘭竹菊張三丰


我們先來看看汽車的三包,《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

其中第十八條: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髮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第二小節規定: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西安女車主提車還未開出4S 店,發現發動機漏油。接下來就是長時間的與4S 店的溝通處理,最終引起媒體的關注,使事件得以發酵。

按三包法規定,若發動機問題,4S 店可以換髮動機,只有更換2次後,還存在問題的才能選擇換車或退貨。

但問題是車子還未開出4S 店就出現了發動機漏油,這叫車主怎樣接受維修或換髮動機,是不是4S 店賣的時候就知道是一問題車?這裡我們不便猜測,等有關部門調查清楚就真相大白了。

作為一個消費者,其維權可以先選擇與商家(4S 店)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起訴。

我國早已成為汽車消費第一大國,佔全球的三分之一,可有關的法律法規明顯滯後,還未出4S 店的發動機漏油,就不只是一個小問題,不是換一個發動機就能解決的,原來的法律法規明顯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理應早做修改。

消費者與4S 店相比,永遠都處於弱勢地位,這次暴露出的4S 店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費用問題,4S 店漠視消法,漠視與消費者的溝通,再次說明消費者的維權之路真難,最後不得不以"現場表演"來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同樣暴露出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

奔馳車主的理性維權值得尊重,漏油事件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期待對汽車消費的環境,從此有所改善。





梅蘭竹菊張三丰


汽車“三包”的產生,是為了給消費者維護權利時,有一定的法律依據。當我們買的車輛有問題,需要更換、退貨或者維修時。可以根據“三包來實施”。

三包分別是:包退:當我們的車輛出現,轉向系統或剎車系統失靈,燃油洩露等問題時。只要我們的在三包範圍以內。從購買發票的日期開始算,60 日以內或者是30000公里以內(先達到者為準)我們可以選擇退貨或者是跟換同一型號的車輛。銷售廠家應當免費給我們退貨或者更換車輛。

包換:同一個故障問題,銷售廠家給我的修理超過五次。和汽車累計修理超過了35天的時間或同一個部件因質量問題修理超過5次,我們我可以選擇換車。(在車輛維修超過了5天,銷售廠家應當給我們免費提供備用車輛或者是相應的補償)

包修:在車輛的保修期間,車輛因產品的質量出現問題,我們消費者可以根據“三包”憑證,讓銷售方給我們免費修理。(其中修理產生的工時費或材料費用不用我們來出)保修的期限一般不得低於三年或六萬公里。

當我們買的車出現故障,我們要有維權的意識,我們要在第一時間與銷售方溝通。只要在三包期內,我們就可以要求退貨,更換或者免費維修。如果不能與銷售方達成共識,我們就要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來爭取我們的權利。

CMC車友會,悅之心、悅之行,交友、自駕、攝影、越野、漂移,活出精彩,中國汽車俱樂部旗下組織!歡迎加入CMC車友會大家庭!


CMC車友會


通過此次奔馳漏油事件,說明我國的法律在執行方面的問題,現在不是缺少某方面的法律條文,而是有了法律怎麼去貫徹執行,怎麼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還有就是有關部門能否及時反應,站出來維護消費者利益!而不是事後彌補


原生寨


三包是法規,權利是保護。


侯門虎賁


一首涼涼預送給奔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