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小腐敗問題不容忽視

童曙明 雷剛

據4月15日《湖北日報》報道:《省紀委通報9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有6例是曝光村幹部挪用、套取國家徵地補償款、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並私分轉讓款問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套取移民徵地補償資金問題、套取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問題、套取村民低保、孤兒救助款等等問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情節嚴重,有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的受到刑事處分。這則消息一發出,群眾拍手稱快!

筆者看後,心情很沉重,也令人深思!是什麼原因讓這些人為所欲為?是誰人讓這些人膽大妄為?一些地方的村幹部腐敗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不容忽視。

首先、反腐敗要從基層抓起。目前,各地主要是對重點單位、重點部門嚴防死守,對大額資金嚴格審查,卻忽視了小額資金的管理,放鬆了對基層幹部的監督。諸不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稍有疏忽,就造成國家惠民資金被少數人侵吞。這些資金對於富裕的單位和個人也許不算什麼大事,但是,對於處在貧困地區的農民來說,村民低保、孤兒救助款就是救命錢,活命錢,正在盼望著發放。村幹部又怎能忍心侵佔,難道不怕良心受到譴責嗎?

其次、審查制度要嚴堵漏洞。對國家發放的資金都是有嚴格的審查制度的。從申報、審批、發放都是要履行一套嚴格的手續的。但是,一般的農村,農民領取國家發放的惠農資金有相當一部分是村幹部為其代為辦理手續的。儘管現在都是一卡通,直接發放到農民銀行卡上了;但是還是避免不了漏洞發生,如村民去逝、人口遷出等等,實際人數減少了,上報的數字卻沒有改變。

再次、村級財務人員要作風過硬。儘管現在的村幹部都是經過村民代表大會選舉出來的,有一部分幹部,剛開始上任時,的確是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市場的誘惑,資金的增加,財務人員的權利也越來越大了,經辦的資金越來越多了,就避免不了挪用、套取國家補償款現象的發生。

最後、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加大。曾有媒體報道,某地為了進一步加大財務監督管理,把財務監督章字鋸成4瓣,平時4人每人管理一瓣,到財務審批時再集中捆到一起才蓋章通過。儘管這個辦法有點複雜,但是仔細一想,還真是能夠起到監督的作用。所以說,不管採取什麼辦法,只要能夠管理好發放農民的扶貧資金,用好國家的專項救助款,清清白白做事,乾乾淨淨做人,才能管理好村級財務。

村幹部小腐敗問題已經涉及到黨和國家的惠農政策在農民落實的大事了。各級政府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多方監督。小腐敗也能出現大問題了,千萬不能忽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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