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龙头新闻讯(记者 袁成亮)4月16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一般计税的建设项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龙头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再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按照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本次增值税由10%调整为9%,不单是降低了增值税税率,衍生的其它隐形利益也会提高企业收益,比如附加税税费会相应降低,企业纳税额会相应下降,在同等营业额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增加,起到为企业"减负"的作用。

此次税率调整前,如果一个建筑业企业,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10%)=3,300万,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10%=300万;新政后,工程税前造价3,000万,工程造价=3,000万×(1+9%)=3,270万,其增值税税额为3,000万×9%=270万;新政后节约的税金为300万-270万=30万,税金相比之前的300万而言降低了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