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男子过失致人死亡后自首获刑1年

(卢新煌)近年来,为保护生态水环境,各地陆续出台了严禁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禁止性规定,但仍有一些人对此规定视若无睹,大田县就有一男子因非法电鱼过失致人死亡而被法院判刑。近日,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魏某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8月19日下午,魏某辉同朋友魏某洲等人至大田一河道从事非法电鱼活动。17时许,魏某辉电到两条鱼后,因疏忽大意,在未确定电鱼机断电的情况下将电鱼机捞网递给魏某洲,魏某洲抓到捞网的金属圈后喊有电,同行的其他人随即将捞网抢下,随后魏某洲便瘫软在河道里。后魏某辉等人对魏某洲进行抢救,并按照120医生指示对魏某洲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18时许,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对魏某洲进行检查,并宣布魏某洲已经死亡。次日,魏某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魏某辉等人共同赔偿魏某洲家属丧葬等费用人民币25万元,魏某洲家属对魏某辉出具书面谅解书。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辉操作电鱼机时因疏忽大意,在未确定电鱼机断电的情况下将电鱼机捞网递给被害人致其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和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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