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方式之一,备受社会群体的关注。因这种借贷关系存在的民间性、自由性和灵活性更大,也容易产生偏离法律范围、规避法律约束的现象。本期小编邀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李满园,从普通关系成员之间、特殊关系成员之间以及新型借贷三方面对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与大家进行分析。

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李满园 上海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一、普通关系成员之间的借贷风险与防范


Q1:出借人需警惕哪些风险呢?


1 了解借款人偿还能力与信用风险

普通关系的借贷多发生在不是很熟悉的朋友之间等,有些人可能只有几面之缘。为保障出借款项及时归还,出借人应该查探清楚借款人的住所地、其名下动产或不动产信息,并登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2 明确借款用途与交付方式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

。出借人一定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并在借据中明确借款用途。反之,若借款人以名为家庭日常需要等合法用途实为赌博等非法用途欺骗出借人的,出借人可视情况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转账交付为实际交付的最佳证明方式;若是现金交付,则另需借款人出具收据。

3 明确借款利息与逾期利息

法律规定,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借款利息;若亦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可按年利率6%主张。无论约定何种利率,都需要遵守“两线三区”


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4 了解担保风险

担保主要包括物保和人保。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进行抵押登记后出借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前需查清不动产权属关系、抵押担保情况);动产质押担保,需出借人占有动产才有保障。人保就是保证,主要分为公司保证和个人保证,以公司保证需审查公司的担保资质、盖有公司公章。无论何种保证,首先都需要在借据中明确其身份为保证人;其次需要明确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法律均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最后,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2年。出借人应该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5 注意催讨方式与催讨备案

法律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和骚扰等非法手段催讨贷款,出借人可以上门催讨或邮寄或以短信等电子方式进行催讨,以上催讨方式应做到留痕,以防借款人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另,若由于某种原因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过借据或收据,出借人在后期以微信等方式催讨时,需要有直接、明确表示借款人曾向己方借款和借款多少的表述,而不是只表述向借款人催讨的词句。


Q2:借款人需警惕哪些风险呢?


1 还本付息需明确

法律规定,当借款人给付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且借贷双方未约定给付的先后顺序,则依次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充。因此,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给付顺序。

2 复利计算需谨慎

法律规定,出借人可将以前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中;无论复利计算几次,后期借款本息之和,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若借款人同意出借人进行N次复利计算,切记复利计算的标准、后期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之和的最高限额。


二、特殊关系成员之间的借贷风险与防范


1 借据为第一要诀

特殊关系的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戚间、老朋友间等关系较为密切的群体中。若这些人一开始就是以出借为目的,必须要有借据或其他借款凭证的形式存在,否则将会造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结局面,千万不要认为关系好就无需出具借据。

2 夫妻共同签字

大多数特殊关系成员的借款是为了购房、装修或者其他家庭重大事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不出现其他情况时,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实践中却常有夫妻离婚后债务处理纠纷。

为避免意外发生,亲戚之间若是向夫妻出借款项的,一是需要夫妻共同在借据上签字,二是需要保管好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凭证,三是夫妻之间对于借款的某些重要用途应相互告知,坦诚相待。

3 直接转账,避免间接交付

一般是谁借款就向谁交付,这是最直接的方法,若是中间通过另一个亲戚转账交付借款将会产生诸多麻烦。

例:甲乙丙是亲戚,甲是乙的姐姐,丙是乙之子,丙向甲借款后向甲出具了借条,但甲将借款转账给乙,隔了一段时间后,乙再转账给丙,后甲起诉要求丙还款,丙提出抗辩,其未向甲借款,尽管出具过借条,但是甲未实际交付,甲转账给乙的行为无法证明甲完成了交付义务,乙转账的行为是赠与行为。


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就本案而言,丙向甲出具借条的行为证明甲丙之间成立借贷合意,但是甲向乙转账的行为难以证明甲向丙完成了实际交付,加之乙丙之间关系特殊,甲无法证明其已实际交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新型借贷风险


1 P2P网络借贷

是指借贷双方、资金、借款合同等借款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由于该借贷平台在我国尚处于监管真空地带,需关注由此产生的风险。

对出借人而言,无法核实借贷平台的资质、平台可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发放贷款构成违法犯罪、不认识借款人一旦逾期举证困难等,都将导致出借人的救济困难。

对借款人而言

,一些投机者利用平台从事高利贷活动、平台以各种理由要求支付“服务费”、“中介费”、“咨询费”等,借款人很容易背负巨额债务。

2 “套路贷”

是近年出现的新型借贷陷阱。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权”,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例:借款人甲最初向出借人乙借3万元,乙在银行以资金走账的形式“空放”12万元给甲,甲当场全部取现,将其中10.5万元给乙,甲实际到手1.5万元,到期前甲向乙还款,乙故意制造甲的逾期并以借条和银行走账金额向甲索要全部借款12万元。而后,乙将上述12万元的虚假债权转至丙处“平账”,由丙通过银行“空放”20万元给甲,并让甲写下借条,甲当场全部取现,将其中12万元归还乙,8万元作为利息交给丙。最终,甲由最初实际到手的1.5万元变成12万元最后滚到了20万元借款。

“套路贷”与合法民间借贷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以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意欲获取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后者只是想要赚取利息。借款人若是在借贷中遇到类似上述借贷陷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以免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由于“套路贷”隐蔽性极强,借款人很容易上当受骗,望借款人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李满园


法律讲堂:把钱借出去之前 请您务必注意这些细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