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確定4至6月開展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

4月17日,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出緊急通知,定於4月至6月,在全省開展農藥管理“百日攻堅”行動。各地自查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5月中旬前完成。在各地自查基礎上,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各地執法人員,採取地市之間交叉檢查的辦法,實施重點抽查。

4月4日,《問政山東》欄目曝光的農藥經營、使用等問題,反映了目前在農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為迅速扭轉、遏制農藥管理亂象,完善嚴打嚴管、正面引導和長效監管機制,切實履行好農藥管理職責。根據要求,山東將從農藥管理的各個環節、各項內容上全面梳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健全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非標生產農藥、違規經營農藥、超限使用農藥、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農藥管理責任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是否按照履行農藥監管職責要求,明確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提供相應條件,健全工作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到單位和個人,做到有機構、有人員,職責明確、責權統一,依法依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是否掌握轄區內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的基本情況;是否結合當地實際,開展農藥管理培訓和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明顯。

農藥依法依規生產情況

重點檢查農藥生產企業生產範圍與農藥生產許可證書中標註的生產範圍是否相符,是否具備《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對企業生產條件的規定;是否落實《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原材料進貨、農藥銷售記錄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是否遵守《條例》第二十二條以及《農藥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規定。

農藥依法依規經營情況

重點檢查農藥經營者是否辦理農藥經營許可證,是否超範圍經營,經營場所與農藥經營許可證書中標註的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具備《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經營人員、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制度等條件。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是否為農藥使用者提供用藥指導、落實專櫃銷售、實名購買制度;是否落實《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採購農藥查驗和採購、銷售臺賬制度。其中,對採購農藥查驗和採購臺賬制的檢查,還應檢查經營者採購農藥的合法票據,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農藥依法查處。

科學選藥用藥情況

重點檢查種植大戶、農民合作社及統防統治組織農藥禁限用措施落實情況,查看是否存在違規在蔬菜、瓜果、茶葉、食用菌和中草藥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滅威等高毒農藥的情況,是否超劑量、超範圍、縮短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查看是否落實農藥使用記錄制度。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情況

重點檢查是否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宣傳引導,鼓勵農藥使用者妥善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是否落實《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相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費用。

依法依規處置

自查行動要做到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凡發現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自查行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整治不徹底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向當地黨委政府通報相關情況。對農藥管理失職失責單位、人員追究責任,對違規生產、經營的,依法查處。對造成質量安全事件的農藥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依法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金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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