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 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20名被告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涉案金额达216497元, 20名被告人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苏三个省份。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刘某等2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亲友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等6人出资入股,招募被告人王某飞、刘甲、刘乙、黄某梅、鲁某、王某兵(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鲁某红(另案处理)、鲁某蓉(另案处理)等人在湖北省洪湖市某小区,以金融公司的名义,拨打被害人的电话,再添加微信,通过虚构能开通或办理“微粒贷”、“蚂蚁借呗”贷款额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交纳保证押金、手续费,共计98672元。
同年5月底至7月20日间,被告人王某飞、肖甲(另案处理)、刘丙(身份待查、在逃)出资入股,招募被告人肖某洋等9人在湖北省咸宁市某小区,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骗取被害人交纳保证押金、手续费,共计117825元.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就该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从上午九点持续到晚上六点多,过程规范有序,环节衔接紧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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