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調動,
全馬力開動,
全警力出動,
"幹"字當頭,
“抓”字開路,
"實"字託底,
去執行!
01
吹響集結號
4月18日凌晨5點,榮成法院進行了“涉民生、涉金融、涉民營企業2019年第3次集中執行行動”。此次行動,共出動警力23名,警車8輛,對涉民生案件進行了集中執行。
02
行動進行時
地點:榮成法院接待室
案由:肖某申請執行榮成某建築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執行標的:
110萬元凌晨5點,提前出發的第一組執行幹警來到孫某家,將睡眼惺忪的孫某帶回榮成法院。
榮成某建築公司在肖某處購買石材,花費110餘萬元,但一直未支付貨款,肖某遂向榮成法院提起訴訟,後又申請執行。
在前期執行過程中,該建築公司與肖某達成協議,一個月內支付所欠貨款,該公司法人孫某作擔保人。但事與願違,正當肖某滿懷希望地等待著貨款時,該公司傳來破產的消息,公司名下無任何財產,無償還能力。
難道肖某就拿不到自己的貨款了嗎?No,no,no。由於簽訂協議時表明,在該公司無法償還時,孫某應承擔連帶義務,代替公司還款,執行幹警遂將孫某列入此次執行行動的重點打擊對象。
起初,孫某並未理解擔保責任應承擔的法律義務,直到執行幹警對其講明利害關係,表明如果拒不履行,等待孫某的將是失信懲戒,甚至是拒執罪等法律後果。此時孫某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淡薄的法律觀念差點害了自己,在執行幹警的協商下,與肖某達成和解,孫某提供自己名下的一套房產進行司法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肖某的貨款。
地點:榮成市某保險公司
案由:王某申請執行李某借貸合同糾紛一案
執行標的:3萬元
乘著凌晨執行行動的東風,執行幹警來到了榮成某保險公司,被執行人李某像往常一樣,在辦公室裡燒上一壺開水,泡上自己最喜歡的綠茶,似乎“美好”的一天又開始了。然而,李某做夢也沒有想到,榮成法院的執行幹警會出現在自己面前。
宣讀拘留決定書,戴上手銬,帶上警車!一系列動作一氣呵成,絕不拖泥帶水。
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執行幹警帶走,面對同事們的指指點點,李某驚慌失措、羞愧難當,在被帶回法院的路上,李某向執行幹警表示,自己深刻地體會到了法院執行威懾力,並擔心自己的工作會受到影響,主動提出與王某進行協商。上午10點,在執行幹警的協調下李某與王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所有借款李某於5月底之前還清。申請人王某同意不予拘留,法院遂作出不予拘留的決定。
地點:榮成法院接待室
案由:常某申請執行於某借貸合同糾紛一案
執行標的:350萬元
“於某,我們是榮成法院的執行法官,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對你進行拘留,這是拘留決定書。”執行幹警凌晨5點來到了被執行人於某家中。
2011年1月,於某以購買住房、船舶、車輛為由,先後多次向常某借款,到期後一直未按期歸還,常某多次索要未果,於2015年訴至榮成法院。法院依法判決於某償還常某借款本息35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於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常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什麼要抓我?我現在真的沒有那麼多錢歸還!”來到法院後,被執行人於某叫囂著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你是這種態度,那我們就要按規定依法對你進行司法拘留。”執行法官嚴肅的對於某說。
無論執行法官如何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於某仍毫無悔意、態度堅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最終榮成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懲戒其拒執行為。接下來,於某將在“鐵窗”內好好反省其抗拒執行的錯誤行徑,如繼續抵抗執行,等待他的將是刑罰的嚴厲懲處。
03
戰果清點
依法拘傳4名被執行人
拘留被執行人1人
執結案件3起
和解標的127.1萬元
執行幹警不分晝夜的付出與堅守,
只為打通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
把老百姓的“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
逃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應儘早履行義務,
莫要撞了“南牆”,回頭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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