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與利己主義的三個層次

雖然私有制得到很多政治支持,但是私有制與利己主義並不嚴謹,我們必須進行重新細分!才可以得到最本質的實際!比如一個人借錢或者貸款,或者負債的追究問題,就牽涉到私有制的三個層面。那就是1個人私有制,2小家庭私有制,3大家庭私有制。

同樣,所謂利己主義或者自私自利,也有對應的1極端個人自私自利與利己主義,2小家庭自私自利與利己主義,3大家庭自私自利與利己主義!

關於負債的追償,必須面對這三個層次的所有者及私有制定位。

最近有個新聞說一個一歲小孩子家人死了,但是高額負債卻被債主轉移到一歲孩子身上,並且要求社會和法律支持!

且不說一歲孩子有沒有能力的問題,即使從私有制本身來說,一歲孩子也沒有這個責任。因為西方法律大多定位於個人私有制,但是由於中國的雜交品種,思想混亂的法律定義與意識,普遍定義為家庭私有制。這就會產生大量的麻煩與扯皮!

這隻能說是中國法律的雜交問題而不是國民的問題!並且中國古有父債子還的說話法,進一步混亂了個人私有制的法律地位與定義!

所以,當務之急,不是扯皮,而是明確國家法律對於私有制的定位與定義!個人私有制,才是私有制基礎國家的法律根本!如果混淆概念,混亂定義,那就必然產生大量的扯皮與扯蛋!

還有一類人法律雜交這樣分析,說有收益與就要承擔責任。這是典型的混淆基礎理論的混賬邏輯。他們以此分析說孩子得到了負債家人的養育,所以有責任承擔債務!

看起來是無可厚非的咬到了孩子!其實這是耍流氓!

為什麼,單不說收益與責任量化分析,孩子受到的利益有多少?即使是主觀性問題也沒有得到澄清!還有孩子的法律地位問題,這時候他們忘了孩子根本沒有法律主體地位根本就不應該作為債務法人,更沒有法律義務之說,何來負債?這些人真實瘋了,包括那些法律雜種!

個人私有制還有一個澄清法律責任的基礎定位的功能!比如一個人用不法手段獲得利益然後贈送他人,當法律追究他的時候,也會追究受贈人,怎麼辦?

第三方獲贈怎麼處理?

如果在中國會遵循追贓的原則,就是說無論第三方知不知道合法來源都會被要求退還!然而個人私有制法律體系卻講究主觀犯罪原則!那就是第三者有沒有主觀意識到分贓問題?假如第三者根本沒有分贓意識,屬於無責任接受饋贈,或者償還,那麼這個第三方是不應當追究責任和債務的及所得的!

這在個人私有制法律體系非常明確和易於判斷。

但是中國的雜交法律及法律意識就會產生大量的混賬邏輯和扯皮!

所以,必須首先樹立個人私有制的規範,才可以明確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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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與利己主義的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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