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人”網絡直播平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一審宣判

4月18日,由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件——湖南“12·28”愛美人網絡直播平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在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據悉,湖南“12·28”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是公安部“淨網2018”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偵破的第一起利用具有直播、雲播功能的聚合直播平臺大範圍、高密度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愛美人網絡直播平臺系“桃花島寶盒”聚合直播平臺的其中一個涉黃直播站點。

經查,2017年8月,韋某與阮某合謀以經營直播平臺牟利,兩人出資在深圳成立公司,在未取得網絡直播許可的情況下推出直播平臺,並先後聘請黃某、劉某、林某、肖某擔任技術員開發直播軟件,聘請向某擔任平臺客服負責認證主播及直播間巡查。

2017年8月,該公司首先推出“睡美人”直播平臺,運營模式是先由平臺招募家族長,再由家族長招募女主播來平臺進行網絡直播。用戶需要在平臺註冊成為會員後花錢充值“鑽石”才能觀看收費直播,用戶可以用“鑽石”購買虛擬禮物對女主播進行打賞,女主播則可以將虛擬禮物換算成人民幣。公司、家族長、女主播之間按一定比例進行日結。

為了不斷吸引新用戶以謀取更大利益,韋某和阮某決定不斷更換直播平臺的“馬甲”,先後更名為“曖昧”“媚娘”“愛美人”,每次更換“馬甲”時先通過允許尺度不限的淫穢直播方式來提升註冊會員數。

2018年2月,該平臺因大肆宣傳有害信息被國家網信辦通報而關停,後又因直播平臺允許“閃現”、揉胸等淫穢直播被查獲。經對從“愛美人”網絡直播平臺提取的13段直播視頻進行鑑定,均為淫穢物品。同時經檢查,共有註冊會員1872人觀看了上述直播視頻。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阮某、黃某、劉某、林某、肖某、向某以牟利為目的,允許他人在其建立和管理的直播平臺上傳播淫穢物品。

遂依法作出判決,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韋某、阮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三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宣判後,韋某等7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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