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變成城鎮戶口,家裡的宅基地還能繼承嗎?

淺色瀾海


農村戶口變成城鎮戶口,家裡的宅基地還能繼承嗎?


首先,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不管戶口有沒有遷出,宅基地都是屬於村集體的財產,不是個人的私產,農戶只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沒有繼承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不管將來如何改革,其公有制性質是不會改變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戶只是依法使用宅基地,並沒有處置權利。按照相關規定,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只有本村村民才有使用的權利,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個人私人財產,不管戶口有沒有遷出,都是能夠繼承的。所以,對於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已經失去了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但是,房屋還是你自己的財產,在房屋沒有倒塌之前,村集體也不會強制收回你的宅基地,更不會強拆你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這是它的性質決定的,雖然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是可以終身使用,並且代代相傳的,在原有宅基地使用人去世以後,其家庭成員可以變更宅基地使用人,並不影響宅基地的使用,其前提條件就是戶口要屬於本村集體。如果戶口遷出,其宅基地的使用就有了期限限制,這個期限是和你的房屋掛鉤的,如果你的房屋倒塌了,你就不能在繼續使用宅基地了,村集體是有權收回的,如果你的房屋一直沒有倒塌,那你就可以一直使用這個宅基地。


總之,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這個是不分戶口性質的,能繼承的只是我們的房屋,這個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新農人散耕


農村戶口變成城鎮戶口後,家裡的宅基地還能繼承嗎?宅基地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是私人財產,不能繼承。

現時許多人都存在一個盲點,一直以為農村宅基地是私人財產,這個大家可能將宅基地及房屋搞混了,宅基地是屬於村裡的土地,由村裡按村民改善居住條件免費分配給村民使用的土地,歸屬權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


宅基地塊上的房屋才是私人合法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村房屋可由親屬繼承,不管是城鎮戶口還是本村戶口。城鎮戶口的繼承農村房屋後,因地隨房走政策,可免費繼續使用房屋下的宅基地塊,直到房屋倒塌,但不得對房屋重建或者修繕,自然倒塌後宅基地塊由村裡收回,繼承人不會得到任何補償,村裡也無需向繼承人補償任何費用。

城鎮戶口繼承農村房屋後,如遇房屋被徵收拆遷,可與村裡村民一樣得到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款,但沒有宅基地安置補償款,宅基地安置補償款只有本村戶口成員才有。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繼承人想對房屋下的宅基地塊進行確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繼承人戶口是本村戶口,繼承人名下未有宅基地,繼承人符合本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向村裡提出將宅基地轉入自己名下確權,村裡無異議的情況下會送鄉鎮政府進行初審,初審時政府會安排工作人員入村丈量並瞭解情況,如無任何問題初審會通過,然後鄉鎮政府會再報縣政府進行最終審核,縣裡審核通過後會一併發放宅基地確權證及房屋產權證。

現時農村戶口是好東西,城鎮戶口現想轉回農村戶口非常難,宅基地是隻有農村戶口才會擁有的


南粵新農人


當然可以繼承了,在我國,公民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被寫入憲法的。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就屬於自己私人的合法財產,理應被保護,在家裡老人去世後,其直系親屬可以依法繼承在農村的房屋,而不用限制是城市戶口或者農業戶口。



但是,農村宅基地是屬於國家授權村集體無償分配給農民使用的,和城鎮的地皮性質不同,不可以買賣,更不可以被當做遺產繼承。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用益物權,只限制與事本村集體的農業戶口人員使用並建房,但必須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那麼,在農民把戶口從農業轉為非農的那一刻,就和農村集體割斷了聯繫,不再屬於農村集體的組織成員,該享有的屬於本村農民的所有福利和待遇全部消失,當然包括老家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農村宅基地作為一種特殊的福利,農民又在上面建造了房子,也要遵循地隨房走的用地原則。所以,不管是否屬於農村戶口,還是農轉非了,只要房屋還在,農村的宅基地還歸你來使用,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使用物權現象。

所以講的話,既然房屋還在,房屋可以被繼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能保留。房屋存在多久,就可以使用宅基地多久,除非自然倒塌,或者遇見該房屋所在土地被徵收。倒塌的情況就是房屋滅失了,那麼村集體就該收回宅基地了。屬於被徵收的情況呢,國家還有補償你的合理損失。


林哥自媒體


應該能。擁有者一旦死亡,後人可能不能繼承,但後人能夠長期居原有房屋,沒有宅基所有權,房屋倒塌可能不能重建。


用戶遼河人家


老祖宗留下的到這裡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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