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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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张检,我补植复绿好了,麻烦你们检察院同志来看一下”。近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张慧副检察长接到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宋某某打来的电话后,会同保靖县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一同到保靖县迁陵镇农科所后的山坡上查看服刑人员宋某某补植复绿的3552楠木幼苗种植情况。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补植复绿现场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请挖掘机械在“阿扎河”一带林地区挖掘道路与经营农家山庄的场地,陆续挖掘至2018年6月8日,被保靖县森林公安局责令停止施工。经鉴定,毁坏面积21.27亩,其中公益林19.27亩,被毁坏林木活里木蓄积为52.8787立方米,该受损公益林补植复绿的人工苗等费用为68738元。

2018年10月23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1月1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慧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毁坏面积21.27亩,其中公益林19.27亩,被毁坏林木活里木蓄积为52.8787立方米,损害了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19年1月1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规定区域栽种一年生树苗3552株,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公益诉讼】“我已经补植复绿好了!”

判决作出后,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督促宋某某履行义务,多次与宋某某到指定的地点商量如何植树造林,恢复生态,查看补植复绿进展情况。经保靖县林业勘测规划设计队对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异地复绿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宋某某完成异地复绿项目造林面积21.27亩,定植楠木容器苗木株数3552株,苗木成活率100%,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为合格。

来源:保靖检察网 | 文字:徐静 张慧

监制: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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