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林某某、鄭某某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案,於2018年12月4日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文案 | 林冰慧
編輯 | 福建《政務新媒體》採編中心 林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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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10:54:45 羅源縣人民檢察院
羅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林某某、鄭某某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案,於2018年12月4日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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