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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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普通百姓這件事情,給筆者印象很深,如當年轟動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件,按照事先的公佈,似乎證據非常充分,當時篩選陪審員是經過嚴格的過程,並且還考慮了人種等外部因素,選出了12名陪審員,還預備了12名候選陪審員。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是媒體關注的對象,並且他們相互之間也不得討論案情,連外出,看電視,看報紙都要受到限制,最終這些陪審員根據控辯雙方舉出的證據,最終認為辛普森無罪。這個過程其實也是給世界上了一堂課,美國的司法制度。


很多人通過這個審判,認為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由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是美國的司法制度的弊端。甚至認為讓這些不懂法的平民決定最後的審判有損於公平公正的審判。筆者認為,通過平民對法律的參與是一種美國製度設計者的創新,全民的法律參與就是一種民主的體現。


雖然有人說平民最終決定是一種人治的表現,但這何嘗不是一種平民對法律制度的一種支持。陪審員本身不受任何的組織,個人的控制,是獨立於行政,獨立於司法體系的第三者。他們的判斷就是一般民意對司法的認識,他們從某種意義上調解了司法制度與百姓之間的矛盾,向世人表達司法最終決定權在平民手中的理念。他們所作出的判斷也是被保密,他們也不需要承擔過多的壓力,但判斷結果就是維護了社會的自由,以及民眾具有的審判權利。


美國建國以來這個陪審員制度一直堅持,雖然被詬病,但能被各方接受的最好處理法律爭議的方式,所以不僅美國,最近日本也在導入這樣的陪審員制度,說明這個制度有其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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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國家的法律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是暴力機器不可或缺的軸心。而民主國家的法律是為全民服務的。陪審團制度確保了民主實際運用。有效預防權大於法。無論多完善的法律都會有漏洞,做為職業法官對法律的瞭如指掌。最有可能被當事人影響,或避重就輕,或打擊報復。就算法官依法辦案,也可能與民願相抵。而陪審團可以不論當事人是否違法。主要考慮社會影響,公序良俗,法律條文只做參考。比如除暴安良,見義勇為,防衛過當…如果讓法官死套法條,就會做出民忿判決。但如果把決策權交給陪審團,因為臨時隨機擇選的原因,陪審團成員做出有罪或無罪裁決,應該可以代表大眾平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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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聊到陪審團有美國人愣愣地問:你有比陪審團更好的裁判方式嗎?如果有請告訴我咱們來學因為我也沒覺得陪審團有多好,如果沒有咱們只能繼續啊。

算是段子吧,透出的卻是美國人對陪審團制度的認可,以及底氣。

看似怪怪的,法庭上坐著那麼一群對法律沒有多少了解的普通公民,卻在庭審結束後經過討論形成的結論竟然可以決定受審者的命運。細想之下,遠非這麼簡單。

萬事,就怕比較,比較之後優劣頓現。如果是一個或者幾個法官來作出裁決,那麼法官會不會被收買?收買法官是不是容易?即使法官廉潔,那麼法官會不會受到威脅受到要挾?即使上述都不存在,那麼法官會不會因為自己的性格自己的經歷自己的情感等等個人因素而影響裁判的公正?

把裁判權交給一群人呢?這是一群能夠正常思考沒有不良記錄的普通人,組成陪審團時考量性別、種族、年齡、職業、文化程度等等,控辯雙方對陪審團人選還享有不多的幾次否決權。操控陪審團成員,在美國被定為刑事重罪,所以拒絕操控有法律保障。更何況,自開庭始到結束,陪審團成員被限制自由尤其是不能接受外界對庭審過程的任何評論。對案件的認知,只能來自庭審中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和主張,即來自於庭審的整個過程。如果庭審延續數天,陪審團成員都不得回家,被隔離賽過傳染病人,為的就是不受其它影響避免有礙公正。所以,企圖通過操控陪審團來取得判決結果,近乎不再可能。

如果要犯錯,一個或幾個法官的犯錯可能性遠遠大於一群人,何況是一群完全置身事外僅僅是臨時被召來的有正常思維和判斷能力的普通人。所以在美國,被法院召喚成為陪審團成員已司空見慣。

是不是,正因為有陪審團制度,以及層層上訴的司法體系,美國沒有上訪這般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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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事理的人民在科學設計的民主制度下才能發揮公平公正的作用、創造和推動歷史向前發展,被洗腦的人民只會助紂為虐,阻擋歷史潮流。‘歷史是人民創造的’這個說法太籠統,看看現在的伊朗對比上世紀七十代的伊朗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說明了什麼問題?只有自由的前提下,人民才能辨別是非美醜,才能產生公平和正義,才能制定公平民主的制度,人民才能發揮真正的監督作用;相反,沒有自由,所謂的‘歷史創造者’人民就會被洗腦,變成是非美醜不分的幫兇,阻礙歷史向前發展。

美國把司法裁判權交給普通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的前提是美國是一個真正自由的國家,才能建立和設計好真正民主的一套制度,最終才能逐步建立真正平等的國家。美國就是一個真正自由、民主、平等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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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並不是把司法裁判權全部交給陪審團,由美國普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只是分割了部分裁判權。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大致瞭解一下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1. 起源

陪審團制度最初起源於英國,當時是為了幫助英國國王調查犯罪,結果到了17世紀末,陪審團反而發展成為阻止英國國王武斷髮起訴訟的有力武器。後來,在北美殖民地的時期,各地區法院在審理刑事和民事案件時,廣泛採用陪審團制度。美國獨立戰爭後,陪審團制度被寫入了美國憲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2. 陪審團是幹什麼的

陪審團是由特定數量的普通公民組成的,就是用來決定一個案子是不是要起訴,被告人是不是有罪。

陪審團分為大陪審團:只適用於刑事案件,決定案子是不是要起訴,由23人組成。

小陪審團:參加審判,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訴訟中則有權決定被告人是否要賠償。小陪審團一般由6-12人組成。


3. 陪審員都由哪些人擔任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只要年滿21週歲的美國公民,都有義務擔任陪審員。當然,不住在美國,英語不好,犯過罪的是不能擔任的。

話說奧巴馬退休後作為普通公民就擔任過陪審員。

4. 陪審團怎麼產生出來的

首先,法官從法院所在地區(尤其是涉案嫌疑人居住地附近)的當地選民中按照手頭的名單,隨機挑選一些人,給他們寫信,問他們想不想過來擔任本案的陪審員。

其次,法官給願意擔任陪審員的人發張卷子,通過答卷,法官來審查這些人是否具備擔當本案陪審員的資格。

最後,法官通知陪審員一起到法庭接受庭選,控辨雙方的律師如果認為哪個人不合適也可以否決這個人。

過了庭選,就正式確定了陪審團人員。

5. 陪審團到底有多大權力

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來決定要不要起訴,這個確實厲害,如果陪審團認為不需要起訴,那就相當於涉案嫌疑人什麼事都沒有了。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陪審團也可以決定嫌疑人是不是有罪,如果陪審團認為無罪,那也就無罪釋放了。還有民事訴訟中,需不需要賠償都是陪審團說了算。

但是,但是,陪審團並不是權力大的無邊,畢竟都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畢竟還有法官呢,陪審團其實負責的是事實認定,有沒有罪,需不需要賠償等,但是怎麼判,這個是法官的權力!比如判幾年,賠多少都是法官說了算。

所以說,陪審團是“分割”了部分司法裁判權。


進入正題,美國為什麼會把這麼重要和關鍵的司法裁判權力分一部分給陪審團呢,不怕他們瞎決定嗎?

一、這個與美國的政治思想密不可分。

美國人認為,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來參與案件審理,可以防止聯邦政府及官員濫用公權力,防止司法權力對公民權力的隨意踐踏。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甚至認為:“陪審團制度在維護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選舉權還重要。”

我們知道,美國前身是英國的北美殖民地,正是由於英國政府的壓迫,才有了後來的美國獨立。所以美國立國之初就在起草各種制度的時候非常注意防範政府對於民眾可能造成的壓迫。比如,有了陪審團,人民有沒有罪就不是公權力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了。比如,民眾有持槍的權利,那政府就不敢肆意妄為,壓迫民眾了等等。

一般陪審團作出的事實認定,法官是不得輕易推翻的。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作用也只是對上訴案件進行法律審查,看看法官判決適用的法律對不對,量刑怎麼樣等,而不是對事實重新審理,因為這是陪審團的事。其實在基層法院的訴訟審判中,法官只是 “陪審”的裁判、司儀和量刑官。

在美國人看來,陪審團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就是上帝,絕不能夠質疑陪審團對事實認定的公正性,陪審團的裁決是不容置疑的。

當然,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不要陪審團,而由法官來審理。不過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陪審團參與審理,畢竟覺得法官一個人審判有點不放心😊。這些都是公民享有的權利。

二、陪審團的任務,機制等可以有效防止這些普通公民做出錯誤或者不合理的決定

米勒奇法官曾說過:“我在開庭前會對他們說,我知道大家沒有受過法律知識的專門訓練,你們需要做的,就是依據自己的人生經驗、樸素的是非標準和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做出是否有罪的判決。”

陪審團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法官都會進行“崗前培訓”,寫上十幾頁紙的注意問題,給大家告知一下,每個人看了就籤個字。

陪審員不得與任何人討論參加陪審的案件,包括陪審員之間也不得討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法庭,未經同意不得使用電話,也不能閱讀與本案相關的新聞報道,也不能單獨與法官交談。就是說,這些陪審員基本在開庭前處於對本案一無所知的狀態。

一般開庭審理案件都是連續審判,從開庭起一直到作出裁決,除法定休息以外,不得中斷。 而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會告訴陪審團,哪些證據屬於違法證據,陪審團在認定事實的時候就不能採用該證據。陪審團對案件的一切瞭解來源於法庭上控辨雙方律師等展示出來的證據,雙方的陳述等。這就使得陪審團在做出決定的時候只能依據法庭上的事實做出判定,而不可能受到外界的左右。

在充分的證據和明確的事實面前,加上法官對於陪審團在法律上的指導,這也使得,即使一個從未受過任何法律訓練的普通人,他只要憑藉基本的邏輯、人生經驗和做人的道德良知、是非標準等是可以得出合理的判斷的。

陪審員一般根據原告的請求,初步形成一項裁決意見,然後交陪審員們投票表決。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決的投票結果達到9票以上。而指控謀殺這樣的刑事案件,則要求全體一致通過,全票同意。這也有利於防止做出不合理的裁決。

三、陪審團制度也是目前找到的比較好的制度

雖然陪審團制度也有很多弊端,比如耗時長,成本高,陪審員不專業,有時候會做出極具爭議的裁決等等,但是,到目前為止,卻還暫時找不到比陪審團制度更好的制度,就比如民主制度,儘管民主制度也有很多弊端,但是就目前來說,算是最好的制度了。

總的說來,美國將部分司法裁決權交給陪審團既有歷史傳承因素,也是美國政治思想中防止公權力濫用的體現,同時也是民主的表現形式,在司法領域審理中部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同時也設計了一整套制度來儘量防止陪審員做出有爭議的裁決。因此,陪審團制度歷經數百年而不衰是有其道理的。


三開其口


因為法官雖然是法律專家,但也是人,作為一個人肯定就有私心和慾望,當然就有被收買的可能。

而法官作為非常專業的職業,肯定不會有很多人,也就是說若有心去收買,目標十分明確,同時也可以提前去做工作。

所以可以提前要求和拉攏凡是想當法官的,必須加入我這個社團,甚至可以專門設立一個“委”來管控。

這樣一旦需要,隨時可以為我所用。如此這般,法律的公平公正還有嗎?

另外,美國法律雖然嚴密,但肯定還是有漏洞,也會有不近人情的地方。

為此美國的先賢為了防止法官腐敗,讓法律更加合理和通人性,建立了陪審團制度。

即法官只是掌握法律,但不能直接判決,而是由陪審團最終決定。由於陪審團成員是隨機選取的市民,無法事先收買或影響。

同時他們作為一個普通人,在法官和律師的幫助下掌握了具體案件和法律條文,對人的生活、情感、需求更加了解,更加不受權勢、金錢、前途命運的影響。

哪怕法律沒有明確涉及的甚至不盡合理的,對他們來說都可以不用顧忌,只需追求公平公正,因此判決肯定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比如對大醫療財團傷害了普通市民的案件,他們的判決的懲罰力度甚至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額度。所以有人汙衊美國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那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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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英美法系的基石,源於一些最根本的思想。

陪審團來自於普通人,因此這些普通人對案件的認知就代表了社會的基本認知,因此邏輯上做出的判決也就是正確的。反而大陸法系由法律專業人士判案是不代表社會平均公義和認知的。從社會學角度這是很深刻的思想。小樣本對總體樣本的點估計就是古典概率學的基本。顯然,二十幾個普通人認為你有罪那就代表美國人民認為你在美國社會是有罪的,而資深法官根據法律條款做出的判決反而受他本人的年齡,成長經歷,法律年限,當天心情,甚至對某種罪行的個人看法所影響,反而不公平。

歷史一再證明,英美的思想制度始終高於法國德國代表的歐洲大陸思想制度,陪審團制度也是,日本最近幾年就在拋棄大陸法,接受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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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供電公司的高壓線因天氣原因斷了,一段落到地上,維修人員到達後發現故障嚴重,於是在斷線周圍設好安全隔離區,設置好"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然後在一旁等待其他同事來一同修理。這時,一個10歲的孩子因為過去撿球,在維修人員沒休息的情況下,進入隔離區被電死,如果讓法官來判決,孩子10歲已經認字,並且有一定的認知能力,供電公司也都提前設置了警示,應該判供電公司無罪,孩紙白死。但是如果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一個家庭,喪子之痛,作為普通人的陪審團會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看,讓供電公司賠償一部分錢,算是給個安慰,因為對於供電公司,拿出個八兒八十萬的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對一個家庭卻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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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參加過陪審團,以我的經驗來說就是兒戲,一群普通人沒學過法律,卻對案件進行判決,選取陪審員是完全隨機的給你發信,你就得去法院報道然後經過一輪輪淘汰,所謂淘汰就是你有沒有合理理由藉口早點脫身,最後選下來的組成陪審團,每天補助45塊好像具體忘了,如果遇到像辛普森那種影響力的持續時間長的,你就倒黴了要被關在一個隔離地方不能看新聞影響判決,所以大部分人都選擇找藉口脫身,比如我經常被警察開罰單我不能完全理性的判決等等,法律這麼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去做,不能這樣兒戲過家家一樣,美國這套完全的勞命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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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大多數普通老百姓很無知,沒有眼界,見識淺薄,很容易被歪理所矇蔽。

在資本主義國家,很多看似有利於大眾的法律條文,其實不過是一些歪理而已,最有名的一條莫過於“擁有槍支可以讓社會更公平公正”,愚蠢而且目光短淺的人總以為自己有了槍支就可以保護自己,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可以讓人心平氣和的跟自己說話。

但是在我看來,持這種觀點的人都是對自己的能力和地位完全沒有一點13數,法律雖然賦予了公民同等的權利,但是無法賦予公民同等的地位,公民和公民還是有差距的,當你都有槍支了,別人就不能有火箭炮嗎?當你以為有一把槍就天下無敵的時候,別人早就僱傭了一個保鏢團,人手一把M4外加坦克步戰車,別人真的要殺你,800米開外一把狙擊槍就把你幹掉了,你拿什麼保護自己?

陪審團也是這個道理,人人都以為自己的辯解可以得到陪審團的認可,最終無罪釋放,可最終卻變成了資本博弈的工具,別人拿一個億收買陪審團,還能順手給媒體封口費,而只能拿出一百萬的你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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