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在江西】贛縣區法院對一惡勢力團伙宣判

4月17日,贛縣區人民法院對羅某、廖某挺等8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廖某挺、羅某等8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贛縣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賭博、容留他人吸毒、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挺夥同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又對被害人實施威脅行為,強行索取他人財物15萬元,數額巨大,其中5萬元既遂、10萬元未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徐某志夥同他人持械參加鬥毆致人輕傷,又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且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黃某鋒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又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告人羅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肖某福、溫某亮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廖某雲、黃某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以及相關量刑情節,贛縣區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等對8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賴虔國 曾金榮 記者吳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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