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代理人請求駁回刑事申訴 過往6年無進展

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近日,吳英代理人藺文財在網上公開稱,希望浙江省高院駁回刑事申訴。同時,代理人還透露,2016年其前往浙江省高院溝通時,有工作人員告知“電腦登記沒有申訴材料,只有催辦函”。

“沒有母親,兒子怎麼來的?”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藺文財稱,其2013年即已提起刑事申訴,而催辦函則是後期才給浙江省高院的,意在督促法院儘快給出結果。2016年12月,吳英兩名代理人再次補充提交了申訴材料,但迄今仍無進展。

“刑事申訴,審查期限為3個月,當然,我們能理解吳英刑事案較為複雜,但不能說一直這麼拖著。法院要麼受理,要麼駁回,駁回之後,我們可以到最高院去申訴,所以乾脆求他們駁回吧。”藺文財稱。

吳英於2007年2月7日被東陽市警方在北京首都機場控制,此後於2009年被判集資詐騙罪,死刑;2012年最高院發回重審,當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改判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死緩。2018年3月曾獲得減刑,變為有期徒刑25年。

現年38歲的吳英,已經服刑12年。2008年,吳英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舉國關注,人們無法理解,一個參與民間借貸的年輕女子,何以面臨死刑重罪。法律界更積極呼籲認為,此事本質在於,我們究竟要如何看待民間資本的市場地位,稱吳英罪不至死。

此後10年中,媒體始終跟進報道吳英案,揭開諸多細節,比如辦案機關的程序、資產拍賣等問題。此外,媒體曾對其資產有過系統梳理,即其資產目前均已大幅升值,足夠覆蓋其所負債務。

吳英的父親、64歲的吳永正始終認為吳英無罪,且多次表達“寧可站著生,不可跪著死”。他每個月都去監獄探望吳英,並不時前往北京問詢相關案件進展。66歲的藺文財曾與吳永正一起,在2014年被東陽警方抓捕,後檢察院不予逮捕、起訴,兩人在第37天時被放出。

2018年初,吳英案曾迎來極為罕見一幕:最高院立案庭派人前往浙江省高院,就吳英訴東陽市政府一事,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該案此前已有金華中院、浙江省高院兩級法院裁定,均不予立案。

“很顯然,他們對案件有非常充分的瞭解,提的問題都是直指要點的。”2018年1月26日聽證會後,藺文財、吳永正曾激動地告訴記者,最高院也過問了本色集團的資產處置情況,其中部分細節問得極為細緻。

此次聽證,一度被輿論認為系吳英案重大信號。但最終,6月17日,最高院駁回了這起行政案再審申請。此後,媒體刊發吳英獄中來信。信中,吳英再三勸告吳永正少抽菸少喝酒,並反對替她做無罪申訴。

2018年末,吳英代理人藺文財首次在網絡公開申訴書內容,並稱“我已做好第二次被東陽刑拘準備”。其申訴稱,本色集團與債權人系聯營關係。他強調,本色集團借錢時,債權人多跟隨吳英親自查看項目,並由債權人決定是否投資。

“關於投資期限、固定受益利息回報方式在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均有記載。”“最大債權人林衛平已經與本色集團簽訂了債轉股協議,確定了雙方的聯營關係。”申訴書稱,這種鬆散型的聯營,恰是浙江溫州普遍存在的企業發展模式,也符合最高院早前的法(經)發【1990】27號)解答內容。

“本色集團與債權人考察買房項目後,購買了住宅總面積18323.95㎡,商鋪總面積18457.00㎡,共計36780.95㎡,作為本色集團存儲房經營,計劃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獲得利潤共同受益,該住宅和商鋪至今被東陽警方查封、扣押尚未依法處理,但能夠證明房屋財產所有權人是本色集團、湖北信義擔保公司法人單位,而不能歸本色集團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吳英個人所有。”

申訴書強調,吳英案中實際行為主體,系本色集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1月23日召開的 ‘推進破產重整,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座談會上,再次強調正確區分財產主體問題。這說明本案原審法院將法人企業主體與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混合,是不符合規定的。”

申訴書還稱,“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認真查明東陽警方扣押財產所有權歸屬”,未隨案移交扣押財產等。“最終,在刑事判決書中僅認定吳英欠款3.8億元多無力償還,卻未能說明本色集團購買了36780.95㎡住宅和商鋪的客觀事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