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男子販毒40g獲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

以案說法丨男子販毒40g獲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

男子程某因涉嫌販賣毒品,在酒店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16日晚8時許,被告人程某按每克250元的價格賣給付某20克冰毒。2018年5月26日早8時許,程某從武漢綽號為“柺子”的人手中購得冰毒20克、麻果20粒,並於當晚10時許,賣給“張老五”10克冰毒、5粒麻果;隨後程某攜帶剩餘毒品竄至黃梅鎮某酒店賣給付某10克冰毒、10粒麻果;次日7時許,程某在酒店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收繳毒品若干、吸毒工具等用品。

程某販賣毒品數量大,性質惡劣,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其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向他人販賣毒品,既侵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又毀滅了他人及家庭,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涉案數量越大,處罰亦越重。

(供稿:黃梅縣法院 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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