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各種直播平臺及網絡主播如雨後春筍
主播已經成為當下的熱門職業之一
在各大平臺
主播跳槽違約卻屢見不鮮
由違約帶來的違約賠償數額也是令人咂舌
近日
興慶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網絡主播違約案件
原告甲公司系銀川地區從事藝人管理的經紀公司,2017年7月,甲公司與剛剛大學畢業的王傑西簽訂合作合同。
約定公司為王傑西提供直播設備及直播間,配備後勤人員,王傑西負責直播。
2018年6月,雙方因合作事宜發生矛盾未能得以協調,王傑西便自行離開公司到其他平臺直播。
後該公司將王傑西訴至興慶區法院。該案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王傑西違約,並賠付近50萬元違約金。
法官提醒在雙方合作的9個月期間,王傑西網絡粉絲量不斷攀升,通過直播獲取收益約40萬元,自己的人氣和身價也不斷提升。
但作為一定範疇內的公眾人物,卻沒有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引導良好的社會風尚,違約跳槽,造成原公司的損失。
作為公眾人物,更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雙方自願簽訂的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只不要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都要用其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等不利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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