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发生强奸案后,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请叫他金鑫


所谓的“原谅”恐怕水分很大。强奸属于重罪,强奸犯一般会同时面临刑事起诉和民事起诉。但立法者在这里留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和可操作空间。

第一,民事赔偿部分比较复杂,而且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都很低。也就是说受害人很难通过正式的民事诉讼获得合理的赔偿。制造这样的法律环境就是为了第二条服务的。

第二,施暴者通过积极赔偿受害者,从而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可以减轻刑事部分的处罚。通过第一条先让受害者感觉到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然后再扔出一个大蛋糕,用钱买刑。这个时候只要这个钱高于正常民事诉讼标准就可以谈了,而中间人就是执法者,美其名曰庭前调解。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就大了,执法者可以滴水不漏的帮助受害者多要点补偿,也可以威胁受害者少要一些补偿。总之这就看执法者的良心了,不过大多时候罪犯已经把良心给买过来了。

第三,刑罚可操作空间也很巨大,强奸可以判三年也可以判10年,怎么判都有理。如果一个法官告诉受害者,强奸她的人最多判三年,民赔只能有误工费等等,然后顺势提出赔你二十万。作为受害者接收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是法官说的,也就是你不要这二十万,罪犯依然会轻判,民赔几乎拿不到。

总之有钱有权就没有法,没权没钱别犯法!


大鸟5573


有个女孩被强奸后一直生活在阴影中,但幸运的是她碰到了一位非常爱她的男孩,男孩非常优秀对她也很好,但女孩觉得自己配不上他一直不愿接受男孩的感情,但男孩一如既往地对她好,最后女孩接受了男孩,在结婚前夕,女孩将她过去遭受的伤害向男孩坦白,因为她虽然不愿失去男孩,但更不愿骗他,她想让男孩做出自己的选择。但男孩听完后很平静地对女孩说当年伤害你的人就是我,我一直很自责,但我对你的感情是真的,希望你能接受我这个罪人!最后,女孩选择了报警,在送男孩去服刑的路上,女孩对男孩说做了错事必须付出代价,但我会一直等你!


银河星系联盟


被害人原谅了强罪犯,顶多给强罪犯一点心理安慰。从法律上来讲,强奸绝不能避免法律制裁,一定是要去蹲大牢的!

强奸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权,现实中导致的后果却不仅限于被害人性自主权被侵犯。被害人往往遭受着沉重的心理负担,有的甚至会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一个家庭,也因此陷入悲痛。而题目中所说的被害人会原谅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确实少见,但也不是没有!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晚上10点多,加班后的小王独自一人走在小路上。平常白天的时候路人还是比较多的,但在晚上的时候就很少有人在这条小路上,昏黄的路灯下小王形单影只,显得格外寂寥。李某(犯罪嫌疑人)迎面走来,看见小王孤身一人,于是起了色心,拿出身上随声携带着的小刀对小王进行威胁恐吓。

由于从没遇到这种情况且又无旁人,小王被吓得不轻,只能顺从,不敢大声叫喊。而李某的刀,就架在脖子上。在对小王实施强奸之后,李某还警告小王不准报警。事后,小王迅速向警方报警,警方根据证据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到。但李某的家属却跑到小王家苦苦哀求,说家里只有一个儿子且全靠他支撑。最终小王虽然是原谅了李某。不过,李某还是被判了刑。


强奸,触犯的是刑法罪名,不是看当事人是否原谅你就能免责的。我国刑法里明确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比如轮奸,强奸多人等恶劣行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对小王实施暴力恐吓的方式,还对小王进行了性侵犯的行为,其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已然构成了强奸罪,判刑定罪是毋庸置疑的。而家属却请求小王的原谅,这也是比较出乎意料的。被告和家属应该明白,知法而犯法,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有些人侥幸地以为如果能争取到被害人的原谅就可以当作没发生过,这种想法恰恰错误。刑事的案件属于公诉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可以协商解决。能够触犯刑法的,说明事情的严重性,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也会提起公诉,而不会让不法分子逃之夭夭!


在本案中,因为被告能到小王的原谅,法院也会看被告是否悔过、再视其是否是初犯、偶犯来衡量他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也就是说视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否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要判刑的依旧会被判刑!因此不要以为原谅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要想不吃牢饭,还是要好好地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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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我想被害人愿意原谅犯罪嫌疑人,除了钱给到位,更多的时候是熟人作案,事后大家都愿意放下吧。

我讲一件真事:

我朋友厂子里的小李,人非常好,很讨大家喜欢,他一直追求一名叫丽丽的女人,而这个丽丽嫌他是外地人也没有说同意不同意,而小李有一位特别好的红颜知己叫爱兰。

小李心情不好了找爱兰,丽丽不理小李的他找爱兰,过节日不知道买什么礼物了他找爱兰,如果不是知道他俩不是情侣的人,肯定以为他俩是情侣。

大概某次丽丽又不理小李了,小李去找爱兰诉苦,可能喝酒喝多了,小李对爱兰动了手脚。据爱兰称“她明确和小李说她俩只是好朋友,不能太过分。”

可能是“饮酒乱性”也可能小李年轻,总之,没有控制住自己,把爱兰给强奸了。

虽然俩人平日里走得比较近,但是爱兰还是报警了,报警之后,小李害怕了,跟爱兰说自己是喜欢她的,如果她愿意,愿意娶她……

至于有没有人劝爱兰,我不清楚,最后爱兰选择了原谅小李。

后来,爱兰并没有和小李结婚,而是去了另一座城市。


这件事出了之后,大家都觉得爱兰有错,我还是挺奇怪的,但是分析地也不是没有道理,“明知道小李喜欢丽丽,爱兰总往小李身边凑,谁知道爱兰安的什么心呢?”

本来身为强奸案的受害人已经够悲催,最后被人指指点点是悲催的不行了。


秘语相传


我觉得所谓的原谅,也许就是被害人接受了强奸犯的赔偿,而绝不是包容和宽恕。


性只是对于两情相悦的男女之间的交流,不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性行为都是下流的勾当,而强行跟女性发生性行为,更是一种野蛮兽性的行为,也必然给女性的身心造成伤害,所以我觉得没有受到伤害的女性心甘情愿的接受和原谅。

也许有人认为,强奸发生之后,男性的真诚感动了女人,使女人的恻隐之心萌发从而原谅了。我觉得这不可能,如果男性有这么高的情商,还至于强奸,根本就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如果女人这么容易原谅,还叫强奸么?



我最看不惯有些事情拿钱摆平,不是因为女性被强奸了就失去了尊严,我仍然把她看成一个好女孩,而受到赔偿之后的妥协,美其名曰的原谅,这让我很唾弃。


我是焱垚


有个数据大家知道吗?强奸案熟人作案是80%的比例以上!强奸的确是恶性犯罪,但是万事就怕摊上世故人情!常规理解谅解渠道:1是拿钱开路,2是威逼利诱施加场外压力!这第3种:就是难言之隐,忍气吞声! 不是当事人谁都没法说,咱也不能替别人做决定!



不知还有没有人记得四川广安69岁张老汉从2013年直到2015年多次强奸他儿媳妇的事儿。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的三儿子2013年打工回来时,带回来一个媳妇。这个媳妇儿智力有一点问题,跟个10岁小孩差不多。


老汉的大儿子还有二儿子常年在外,他又没了老伴,他就跟老三一块住。13年下半年,儿媳妇生了孩子后,在家给孩子哺乳,在家里面进进出出的张老汉看见之后,心里面就不安分了。趁老三白天不在家的时候,强奸了儿媳妇!张老汉每次事后,都威胁恐吓她。

所以这事一直到2015年,直到三儿子回来撞见他爹正在光着身子压着妻子!可怜这个老三,敢怒不敢言,转身就回去了。回头把气全撒在了他媳妇身上,又打又骂!后来媳妇实在看不过老公生气报了警!也是人穷志短,忍气吞声,最后儿媳妇还是原谅了公公!这事就哪说哪了了!


美护悠然


相信关于强奸大家都听说过不少,对于此类事情,相信大家都是深痛恶绝的,特别是最近十分热门的有关于知名企业家强奸的新闻,大家肯定或多或少都看过,我们先不说这件事情,是不是一个圈套,就谈论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力吧,它使他是当事人损失了巨额的经济,并使名誉受到一落千仗的代价。强奸可以说,一件性质恶劣的事情,它造成的影响是对当事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抹杀的阴影。



那为什么还会有当事人,原谅强奸犯的这种事情呢?首先我认为,第一点就是使用金钱收买,已获得当事人的原谅,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再怎么追责也对当事人没有用了,顶多获得一些精神上的慰藉罢了,毕竟生活还要往前走,不能因为这些事情而放弃生命。当然我并不是同意认为这是正确的,但这的确是最合理的事情,毕竟人也是靠物质生活的,有句话说的好,虽然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确是万万不能的。事实上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这是血淋淋的事实,我们应该承认,如果有个人出100万,让一个女子跟他睡一觉,我相信很多人都是愿意的,我们不必要去嘲讽她们,这只是社会风气罢了,也不能全怪她们。

第二种我就认为是那种,我认为就是那种熟人作案,当事人又注重名声,最后在亲朋好友的压力下,放弃报警起诉他了,至于那种女生喜欢他,却刚好被他强奸了,有是有,但是太少就不说了。事实上很多被强奸的女性,很少有报案的,美国每年约有20万的强奸受害者,但一项2003年的研究显示,只有21%的陌生人强奸和2%的强奸案曾经报案。在所有的强暴和强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经历了强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诉了家人。 ·在所有的非伴侣强暴或强暴未遂中,8% 曾报警,5% 被立案。

在遭受了伴侣暴力且寻求帮助的女性中,35%的人告诉了家庭成员。然而,即使是在将受暴经历告诉家庭成员的女性中,只有 25%得到了来自家庭的完全支持,45%的人受到的是被责备、漠不关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女性较少向正式渠道寻求支持,在遭受伴侣暴力的女性中,只有10%告诉了医疗人员,7%的人报了警。每一个受害者都会经历的,就是自责。每一个女生在出了这种事之后,不用谁教,都知道一旦这事儿公之于众的话她会面临什么,甚至都能想象她要在警察局面临怎么样的质询和责难,以及她的父母,和周围的同学、亲友,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下,报警真的是一个极难的选择。




由于性教育的缺乏,很多女性在遭遇了强奸之后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被强奸了。很多女孩在事后只会这样形容,说:“他昨天把我强推了”,或者,“他非要硬来”,或者,“他当时有点冲动就没忍住”,等等这种形容,而根本不会往犯罪上想,等到反应过来是强奸的时候,早就过了报警的时机,更有很多人一辈子都不会反应过来,但是那种伤害还是会一直在的,不会因为你意识不到是强奸而变小。



面对被强奸者,我们应该用平等的目光去看待她们,而不是对之以的嘲讽,我们要给受害者以舆论支持,创造一个对受害者友好的环境,鼓励受害者发声。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决定,毕竟我们不是身处于他们的位置,所以面对这些我们更应该的是鼓励而不是指责。


城与我


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原谅强奸自己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必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不过,由于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即便被害人原谅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只不过可能有所减轻。

曾经就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件,一个30岁的女子进城在养身馆做技师,某日凌晨她在给一位客人踩背时被客人强暴。而后,店内人报警男子被抓获。事发后,男子的妻子找到女技师协商,要求她写一份谅解书,并支付给她7万元作为补偿。

女技师想到,当时男子也是因为喝了点酒,才做出了那样的事,可能也不是故意的。于是便同意写下了谅解书,以为犯罪嫌疑人赢得减轻处罚的机会。而为了防止女技师拿到钱后消失,当面只给了她3万元,剩下的4万元交由养身馆老板代为保管,并约定一个月后将钱交还给女技师。而一个月后女技师去要钱时,养身馆老板却不给,表示需要双方都在场才可以将钱交还。

在这起案件中,女技师之所以会原谅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对方答应给付7万元的补偿金。在金钱面前,她选择了退让、妥协。其他类似的案件中,被害人原谅犯罪嫌疑人的原因,大多与经济补偿有关。可见,在如今的一部分人看来,金钱比其他更重要一些,金钱可以买来谅解。

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所以,此类犯罪嫌疑人也愿意花钱去赢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也算是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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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本能层次上,被害人并不对犯罪嫌疑人怀恨在心。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很多时候都是以“强奸”的形式进行的。在本能层次上,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同样在这个层次上,女人在遭受男性的性暴力之后,也不会形成长久的心身伤害。

但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开始以各种各样的规则,对人类的性行为进行约束。婚姻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规则。而在婚姻制度之下,才有了“强奸犯”这一概念的诞生。同时,人类的情感也在文明规则的熏陶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强奸案后,受害女性备受冲击的,就是这些在文明社会熏陶之下形成的情感。这也是造成女性形成长久的心理创伤的根本原因。而这种心理创伤在自愈的过程中,就会有两种方向:一种是对犯罪者进行攻击和惩罚;另一种则是放弃自己内心的文明规则,退行到原始的本性当中去。


所以,那些在被侵犯后选择原谅罪犯的女性,往往都是在用第二种方式,来帮助自己恢复内心世界的安宁。


姜丁粽子


从法律上来说,即使被害人选择原谅强奸犯,强奸犯也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受害人选择原谅强奸犯的真实情况。之前我在法院实习时,曾经遇到过两起类似的离婚案件。第一起的前因后果是,一名年仅十七岁的少女,被邻居三十几岁的单身汉给强奸了。随后,也不知怎么的,少女不仅选择原谅单身汉,最后还和他结婚了。只是“好景不长”,随着年龄的增长,少女终于明白他为什么会当这么多年的单身汉了,便毅然决然地到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起的前因后果是,一名四十多岁的老单身汉,竟然欲火焚身强奸一名快六十岁的老寡妇。更令人吃惊的是,老寡妇竟然怀孕了!于是,两人随后“奉子成婚”。不到一年,老寡妇终于明白他为什么会当这么多年的单身汉了,便毅然决然地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强奸的受害人都选择原谅了强奸犯。这两起案件都没有案发,所以便没有被侦查机关盯上,案发以后也时过境迁,司法机关也懒得追究了。但是,从本质上说,强奸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手上。即使被害人选择原谅强奸犯,也只是对他酌情轻判的情节,并非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前几年我们这里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真实案件,一对夫妻离婚当天,前夫强奸了前妻,前妻一怒之下到公安报案,前夫被立案侦查。后来,几经亲友劝说,前妻终于原谅了前夫,便天真地到公安机关说要撤诉,但公安机关严词拒绝了她。最终,前夫被判9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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