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和故事的區別在哪裡?

小说和故事的区别在哪里?

寫作能有等級之分嗎?是的——起碼在文學創作這件事上,的確有優劣和高下之分。

別誤會。作家都是平等的,一個網絡寫手和一個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這個毋庸多說。

我強調的是,寫作本身就是一個從幼稚到成熟的漸進過程,克服缺點,摸索練習,不斷進步,創作自然有所進階;

同樣寫小說,有人寫出了世界水平,有的小說家窮其一生也沒有“寫出來”,仍然原地踏步。

前兩年,有一位陝西的作家想在北京開一個研討會。我認真地讀了他的小說集和兩部長篇。

我感到很悲哀,只好對主辦者實話實說:算了吧,研討會還是不要開了,開了也是浪費資源。

主辦者問我何故。我說,這位小說家還沒有走出八十年代,仍然停留在“傷痕文學”和“反思文學”的階段,

現在進入新世紀也已經十多年了,他的小說三十幾年毫無變化,也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為什麼有的作者幾十年沒有進步,仍然停留在過去的水平,不斷地重複自己?

除了思想觀念與時代脫節,意識嚴重滯後等原因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在於他的寫法沒有更新,

正如上述這位小說家一樣,有許許多多小說家還停留在“故事”的層面,而沒有躍升到“小說”的層面。

當然,一個優秀的小說家須有以個重要的本領就是要會講故事,此乃基本功,無捷徑可走。你看那些優秀作家在出道之初都善於講故事。

莫言起初寫小說《民間音樂》,故事講得迴腸蕩氣,被徐懷中發現,遂介紹他進入解放軍藝術學院讀書。

張煒在1982年寫下成名作《聲音》,這個短篇情節離奇,想象飛揚,講述一個割草的農村姑娘在樹林裡喊“大刀唻,小刀唻”,遇到小夥子隨聲附和“大姑娘唻,小姑娘唻”而萌生愛意的故事。

路遙1980年的獲獎中篇《驚心動魄的一幕》,故事曲折動人,而他那部家喻戶曉的《人生》,高加林和劉巧珍的愛情悲劇令無數青年垂淚深思,嗟嘆唏噓。

王安憶八十年代寫了著名的“三戀”和《崗上的世紀》,以大膽的“性描寫”和令人血脈僨張的兩性故事震驚文壇,那些離奇的情節和性愛內容無不令人瞠目結舌。

一個作家要想寫好小說,必須會講述故事,因為故事裡面有社會與生活內容,也有人性的曲折之處。

巴西作家若熱·亞馬多說:“我在寫作的時候,基本上不注重語言問題的。

我關心的是如何用最好的方式把故事講出來,如何使人們能很好地理解它。”(《我的興趣就是講故事》)辛格說:“把講故事從文學中取消,那麼文學就失去了一切。

文學就是講故事。當文學開始力圖以弗洛伊德的學說、榮格的學說或艾德勒的學說來解釋生活,它就變得乏味和沒有意義了。”

(艾薩克·辛格:《我的寫作方式》)法國作家亨利·特羅亞甚至標榜自己“我是一個耍筆桿的手藝人”。

重視講故事,其實道出了文學的一個實質:文學是用一段事實來體現一個道理,儘管這個事實是虛構的;

正是因為文學的虛構特權,才能更集中和分明地講述生活,敘述事實,把“道理”隱藏在故事裡。

為什麼不在小說裡直接講道理,而是通過故事?因為事實永遠不過時,它永遠存在,

而“道理”很快會過時——某個“道理”你今天覺得很對,說不定明天就變成了謬論。“故事”永遠挺立在那裡,因為它是“事實”。

但是隻會講故事,還不能稱為“高級寫作”,只為講故事,不是小說家的使命。《故事會》裡的故事每篇都能抓人,但你不能稱其為“小說”;

《知音》裡的那些法制故事和婚戀悲劇,令三四線城市的家庭婦女迷戀不已,手不釋卷,讀了還想讀,但那更不是“小說”。

小說家不能停留在炮製悲慘故事和博得眼淚的層面,因為他有更重要的使命:

那就是揭開庸常生活表皮下面那層“虛假的偽裝”和“變戲法的手巾”(魯迅語),直接揭示生活真相和人性真相。

我記得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讀過餘華的一個短篇小說《黃昏裡的男孩》。讀完之後,驚得我目瞪口呆,沉默良久——我知道遇上真正偉大的小說了。

這篇小說講述的故事也很有意味:

賣水果的小攤販孫福逮住了一個偷蘋果的小男孩,就可勁地懲罰他,又打又罵,引來眾人看熱鬧,而小男孩無力反抗,任憑他打罵。

慢慢的,在圍觀的人群慫恿和鼓勵下,孫福打得越來越起勁,最後竟然變本加厲,當眾將小男孩的一根手指硬生生地掰斷了!

男孩慘叫著跑開,孫福卻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懲罰了小偷,像個英雄。

如果不受到約束,暴力和殘忍的本性會以堂而皇之的名義顯露出來,公權力更是如此。

小說震撼人心的力量還在於,孫福也是一個生活受害者,他的兒子掉在井裡淹死了,妻子被剃頭匠拐跑了,他心中對生活和社會充滿怨懟和仇恨,於是便將這種仇恨轉嫁到更弱小的人——孤苦無依的小男孩——身上。

這是典型的國民劣根性,孫福的行為和思想,典型地表現了魯迅說的“見狼現羊相,見羊顯狼相”之卑弱的國民性。

這個故事如果放在《故事會》裡,便成了偷東西受到懲戒、給人不幸也會得到不幸的因果報應式的 “懲惡揚善”的勸誡主題;如果放在《知音》裡,最多涉及一個司法主題:

孫福有沒有撅斷那個偷蘋果小男孩的手指頭的權利?而餘華則把這個司空見慣“故事”昇華為一篇揭示人性乃至民族劣根性的“小說”。在創作中,誰高誰低,孰優孰劣,高下立判。

《黃昏裡的男孩》就是“高級寫作”,而那些試圖把這個故事講成勸誡、司法、警示、心靈雞湯等一切乖巧膚淺的敘事,皆為“初級寫作”或“低級寫作”。

假如莫言停留在《民間音樂》階段而不升華到《紅高粱》和《豐乳肥臀》,張煒如果沒有後來的《家族》和《你在高原》,路遙止步於《人生》而沒有繼續史詩級的《平凡的世界》的艱難探索,

王安憶滿足於“三戀”帶給她的轟動與榮譽,而不是因時遞變,踵事增華,寫出《叔叔的故事》和《長恨歌》這樣高水平作品,中國文壇將是多麼淒涼和悲慘。

正是因為這些作家不斷適應新時代,追求更高難度的“高級寫作”,中國當代文學才湧現出如此多的名篇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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