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廁所撞見陌生男,主人“抓賊”致其死亡被公訴!事發桂林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鳳英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鳳英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會將她打得她措手不及。

4月19日,李鳳英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自己平時與丈夫經營禽蛋生意。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丈夫陳定和兒子陳可裝卸雞蛋時,發現陌生人黃清躲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陳定懷疑對方是小偷,雙方發生抓扯。陳定一邊擒拿和壓制黃清,一邊叫兒子陳可報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清脈搏微弱;醫護人員隨後抵達,黃清已無生命體徵。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黃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李鳳英對此難以接受,“這種事情,任何人說不準都會碰上。家裡進了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如果這都要判刑要賠錢的話,那以後誰還敢抓小偷?是不是抓之前還要先問問他,‘你有沒有病’?”

家中厕所撞见陌生男,主人“抓贼”致其死亡被公诉!事发桂林

死者黃清事發當晚就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

自家廁所深夜發現陌生男

李鳳英夫妻開的禽蛋批發店,位於桂林西門菜市附近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除了平時經常來拿貨的熟客,店面不太容易被找到。

批發店約30平方米,屋內光線不足十分陰暗。塑料筐裡放滿了禽蛋,一摞一摞高高疊起。要是屋內白天不開燈,走路都可能撞到雞蛋框。

事發當晚,李鳳英讀初一的13歲兒子陳可和丈夫陳定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丈夫和兒子向她轉述了當晚發生的事情:

當晚,兒子陳可卸了一會兒貨,就想到店裡玩手機。本來記得手機就放在進門右邊的桌子上,但他東翻西找也沒找著。屋內沒開燈,黑糊糊一片。

幾分鐘後,陳定想上廁所,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清,被陳定碰個正著。沒人知道黃清是怎麼進到屋內廁所的。

於是,在不到3平方米的地帶,兩個中年男人命運瞬間發生逆轉。陳定大聲叫喊:“你進來幹什麼?你來幹嘛?”黃清回應:“我進來沒幹什麼,我沒有偷東西。”

據李鳳英轉述,當時黃清想跑,陳定只是想壓制對方,以確認他到底有沒有偷東西。因為在廁所旁邊架子上的檯曆中間,夾著大概有3000塊錢。

二人拉扯之間,陳定拽到了身高1米55的黃清的衣服,往上一提,衣服將黃清的頭整個矇住。隨後,黃清踩中了地上的鴨蛋滑倒,兩人同時滑到。陳定俯身朝下,整個身體呈交叉疊加狀壓到仰面朝上的黃清身上。

陳定見兒子愣著不動,高聲叫他報警。於是,陳可從父親褲子後袋裡拿出手機打了110。

黃清一聽要報警,開始一邊猛烈掙扎一邊對陳定大喊:“我要是進去了,也會馬上出來的。出來了要找你麻煩的,你是做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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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蛋店內,秤旁邊就是黃清倒下的地方。

攤上人命官司被提起公訴

黃清隔著衣服咬了陳定的手兩口,然後陳定就用拳頭朝他臉上打了兩三下。幾分鐘後,黃清多次大喊,“放開我,呼吸很難受。”陳定稍稍鬆開,並掀起衣服讓他透氣。黃清透了氣之後又開始掙扎,陳定感覺有點按壓不住了。

於是,陳定催兒子再次撥打110,黃清掙扎更加厲害了。陳定叫兒子拿來鐵棍,敲打黃清的腿。陳可就拿起鐵棍敲打了幾下。陳定告訴黃清不要掙扎,等民警來處理。

報完警,陳可看到自己的手機,從黃清褲子右邊口袋掉到地上。陳可趕緊過去撿起來,發現手機已經被關機了。

李鳳英向上遊新聞記者反覆強調,在第一次民警詢問時,陳可因為年齡小不懂事,沒有主動向警方說明——自己放回桌子上的手機,是從黃清口袋掉出來的。儘管再次問話時陳可向警方交代這個細節,但警方在核查證據時並沒有認可。

讓陳定和兒子萬萬沒想到的是,警方到達現場後,發現黃清脈搏微弱,於是馬上做了心臟按壓。桂林市人民醫院醫護人員隨後抵達,黃清已無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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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可描述父親陳定壓制黃清時的姿勢。

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黃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定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當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定被取保候審。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偵查終結,以陳定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12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延長審查起訴時間15日。

2019年2月28日,檢察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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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黃清的家。

死者生前系吸毒人員有賭博史

死者黃清的家,在距離桂林市區約18公里的臨桂鎮鳳凰村委會石子塘村。

上游新聞記者現場看到,黃家的房子在村口路邊,一座平房,並排一座泥瓦房。老屋泥瓦房已經漏雨,不能住人。平房裡面沒有廁所和廚房,大門右手邊的半邊院子用來做飯菜,地上則擺滿鍋碗瓢盆,左手邊搭了個簡易廁所。

黃清有八兄妹,他排行老大。黃家上有82歲老母,兄妹加起來又有8個孩子,一大家子人都住在兩層平房裡,十分擁擠。黃家生活條件比較差,長期以來都是村裡被幫扶對象。

上游新聞記者問起黃清的為人,鳳凰村委會胡主任、石子塘村黃村長均反映,黃清是一個性格外向的人,禮節很周到,老遠就跟人打招呼,還買菸散發給村裡人。只要他回家,很多朋友都會過來找他玩。至於他在外面的情況,村裡人也不方便問。

上游新聞記者瞭解發現,黃清生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黃清家屬也告訴記者,黃清曾經“坐過幾年牢”,後來去了桂林,在市區租房住,逢年過節才回家。至於他在外面做什麼,如何生活,家人並不瞭解。

得知黃清出事,黃清的女兒莎莎及其男友從江西辭職趕回老家。她一邊安撫母親情緒,一邊著手幫忙處理父親後事。眼看將近一年過去了,事情還沒有得到解決。

說起黃清的事,黃清的母親就會眼淚漣漣。有時她問莎莎:“你爸爸什麼時候回家?”莎莎告訴奶奶:“事情很快就會處理好的。”在莎莎看來,“我爸以前是家裡的頂樑柱,現在沒了。我媽要養,我奶奶要養,我要養,我還沒結婚。我以後要生小孩,你要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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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黃清的家。

家屬否認死者有心臟病

更讓莎莎心急的是,父親的遺體還保存在殯儀館。如果按一天200塊錢算,十個月的遺體保管費都要幾萬元。此外,按農村習俗,不僅父親的安葬費沒有著落,村裡擺酒席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再加上自己辭職沒有在桂林找工作,全家一下子斷了收入。

莎莎對上游新聞記者說,黃家是在庭前民事調解前幾天才出錢請的律師,而現在她拿到手的只有兩份報告,一份是檢察院起訴書,一份是黃清死因鑑定報告。除此之外,她對案情細節、被告人家庭情況一概不知。

其他家屬對黃清的死,也感到非常不解。黃清母親說,“就算老大(黃清)偷了東西,告訴警察抓去坐牢,然後該賠的賠,也不要把人弄死。”

黃清家屬認為,“你可以把他制服,第一時間應該是報警,你交給公安機關,由不得你平民使用這些手段。”

黃清家屬還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如果僅僅靠懷疑,通過暴力手段來制服,那是不對的......”

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引發黃清死亡原因之一為心臟病。莎莎表示,從未聽父親說過此事,母親也沒有跟她提過。

莎莎對上游新聞記者說,平時父親只要有點小病,都會跟她要錢去醫院。除了背上的腫瘤切除手術,莎莎從來沒見父親吃過藥。“如果有心臟病,他自己怎麼可能不知道?”黃清的母親說,“老大還能吃飯,也能喝酒,怎麼可能有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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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顯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出公訴。受訪者提供

索賠81萬元雙方分歧太大

雙方見面,是在4月16日的庭前民事調解會上。

當天,李鳳英一個人隨同律師前往。按照李鳳英的構想,大家應該是面對面地坐在會議廳裡,然後她起身向原告家屬鞠躬,並說聲“對不起”。但現實並非如此,調解是在法官比較狹小的辦公室。對方五六個人進來的時候,辦公室顯得更為擁擠。

見到如此情況,李鳳英心裡害怕,最後一聲道歉也沒說出口。李鳳英說,“他們那麼多人,我就一個人在那裡。而且我還擔心,要是出了法院,他們會在路邊轉角之類的地方打我。”接下來將近半小時裡,李鳳英更多地通過律師跟對方交流,而不是直接對話,“我生怕說錯什麼,所以我不敢直接說。”

莎莎對李鳳英的態度難以接受。父親去世至今十個月,她這是第一次見到被告人家屬,結果對方連句道歉的話都沒有。黃家親屬告訴上游新聞記者,被告人無論是從自身道德,還是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都應該對原告家屬有所安慰,而此前被告家屬從未向黃家有過任何表示。

黃家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稱,“黃清與被告人陳定及其兒子陳可兩人素不相識,兩人毆打黃清死亡的行為,給原告家庭極大的驚嚇和刺激,精神受到極大傷害和巨大經濟損失。被告人及其家屬從未安排人員過來看望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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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鑑定書稱,死者主要死因是胸腹部受到擠壓,次要死因是心臟疾病。受訪者供圖

該訴狀提出,“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陳定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李鳳英通過律師提出,她現在只能向對方補償3萬元。黃家家屬一度情緒相當激動。黃家家屬提出按訴狀上賠償金額“打6折”,李鳳英沒有接受。

黃家家屬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在他們提出賠償金額時,被告方律師笑了。在他們看來,這是“非常輕蔑的笑”,而且被告人家屬的表現讓他們覺得:“對方的這種態度,還是不夠真誠。”

原告代理律師對上游新聞記者說,“第一次協商時被告人家屬提出最多隻能賠償5萬元,原告方表示不接受。目前雙方就賠償數額分歧過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此外,原告方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進行民事賠償。對於罪名定性問題,原告家屬有另外的意見,即不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目前,此案件正等待開庭審理。(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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