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前兩天,同事小天在公司吐槽,有一天經過人行道看到有個人想要過馬路,就停車等待了,但是等了半天也不見他動,給他手勢還沒看到低頭玩手機,然後就開車走了。結果發現自己多了條違章就是人行道沒有禮讓行人。

“我讓他走了,他不走,我不能下車抗他過去吧!這也罰我?”小天對此十分惱火。

現在對違章行為的處罰變得更加嚴,老司機可以感覺到以前的很多不扣分的行為現在都扣分,很多之前養成的駕車習慣現在還不改都是安全隱患。

很多的老司機都不知道,這幾種情況也算違章。

1、抽菸等妨礙安全駕駛

很多老司機開車時候困了就習慣點一根菸,卻不知道開車吸菸影響安全駕駛,也算是違章,要罰款300元、記2分的處罰。


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包括打手機、使用電子設備的行為、開車時抽菸、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

開車有上面這些小習慣的還是要改掉,畢竟開車分神是很危險的事情,極易發生事故。

2、車裡掛裝飾物

有許多人尤其是女性駕駛員喜歡在車內放一些小玩偶,懸掛一些佛珠等裝飾物,這樣也是不行的!車內放太多玩偶影響開車的視野,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一般這種情況會被罰50元。

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之前養車樂已經用一整章篇幅說過這個行為,《這個違章只罰10元,但卻有人因為它被判刑9個月 @所有人》,是因為開關車門時不注意觀察周邊情況,導致有行人或者車輛撞倒或者發生事故,一般都是現場交警進行處罰,在深圳只罰10元。

前幾天,深圳出現了一個因為乘客下車開車門沒有注意,導致了一騎車人臉頰骨折,而因此,車主和乘客共同承擔401135.18元的賠償責任,開車門的張某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全文鏈接:《他下車時隨手做了這個動作,結果坐牢還賠錢!這種錯誤你也會犯!》


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4、隧道內超車變道

由於隧道內特別是出隧道口光線差,並且通常只有兩三條車道,因此隧道內嚴禁變換車道,請一定按照所在車道行駛,更不能進行超車。如果隨意違章超車很容易造成車毀人亡的事故。

隧道內超車變道一旦被拍到,3分,200元就沒有了~為了安全,隧道內還是老老實實地走自己的路吧,發生事故就不是時間的問題而是命了!

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5、高速收費處解安全帶

有時候在高速入口取卡時,可能停的位置有點遠,沒法取到卡,這個時候就只能下車了,下車就要解開安全帶。這就容易出違章了!

有的人下車取完卡後,還沒有繫上安全帶就直接開車了,如果真的是這樣就是違章了。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必須綁安全帶,否則將受扣2分罰款200元處罰。

開車時最常做的這幾件事,其實都算是違章

最安全的做法是:解開安全帶後下車去取卡,取卡完畢後繫好安全帶後再出發。一定要繫好安全帶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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