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隱患零容忍佛山一幼兒園被罰16 萬

本報訊幼兒園、學校的就餐人數眾多,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佛山市南海區食藥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到南海區大瀝喬某中英文幼兒園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檢查當日,執法人員在該幼兒園廚房的冰箱內發現有兩袋已開封的腐竹,其中一袋腐竹標明“出廠日期:2017年10月19日”;另一袋腐竹標明“出廠日期:2017年10月25日”。兩袋腐竹都已經超過了保質期,且外包裝上未見標註“不得使用”等禁止字樣,但仍存放於食品加工操作間內。

該腐竹屬於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此,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食品進行現場扣押並立案調查。

佛山市南海區大瀝某中英文幼兒園經營過期食品及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南海區食藥監局依法對該幼兒園處以罰款8萬元的處罰。

接到處罰決定後,該幼兒園認為其不屬於食品經營單位,並認為只是將腐竹作為原材料製成熟食用於餐飲服務,提供給就餐者時不需要保留腐竹標籤。因此,該幼兒園以南海區食藥監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幼兒園為幼兒及教師提供食品餐飲服務,即為食品經營。幼兒園在購進食物原料時,應按規定查驗銷售者的許可證和產品的合格證明。根據詢問調查筆錄顯示,該幼兒園在購進涉案腐竹時有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並未查驗涉案腐竹的《檢驗報告》等其他合格證明文件。該幼兒園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該幼兒園一審敗訴後,上訴至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南海區食藥監局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罰適當、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因在法定期限內,該幼兒園不履行罰款8萬元的處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南海區食藥監局對該幼兒園加處罰款8萬元。最終,該幼兒園共計被罰16萬元。

食品安全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而學校食堂等公共食堂由於服務對象數量大,保障食品安全尤為重要。各學校及托幼機構,應引以為戒,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的“紅線”就是底線。接下來,食藥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捍衛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廣東省食品安全質量協會 宣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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