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橫縣44人涉惡團伙受審!

廣西法治日報 今天



4月22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橫縣人民法院對黃某世等44人犯盜伐林木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涉惡案件進行二審開庭。


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橫縣44人涉惡團伙受審!


橫縣法院一審經審理查明

2006年8月以來,橫縣鎮龍鄉馬蘭村委會上白麵村經聯社村民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44人為獲取個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勢力為紐帶,假借經聯社集體名義,利用宗族影響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橫縣鎮龍鄉、石塘鎮共同實施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破壞生產經營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橫縣44人涉惡團伙受審!


橫縣法院認為:以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9人為相對固定糾集者的惡勢力,為了獲取非法利益,糾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實施犯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其中,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賢等2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未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結夥擅自盜伐他人林木,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30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構成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40人出於其他個人目的,結夥以毀損樹苗的手段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盜伐林木、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橫縣44人涉惡團伙受審!



根據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橫縣法院一審以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衝擊國家機關罪、盜伐林木罪,判處黃某世等44名被告人6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黃某世、黃某月、黃某華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寧市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辯、檢雙方將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本案爭議的焦點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辯論。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訴訟程序,該案將擇期宣判。

由於該案涉案人數、罪名較多,預計庭審將持續3天。

記者:魏素娟

通訊員:孫曉梅 容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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