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採砂 觸犯刑律蹲監

平安南寧網橫縣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韋茂明 通訊員何家銀)橫縣的方某福未取得采砂許可證就擅自下河採砂。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方某福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作案工具採砂船1艘、非法所得30萬元。

2017年6月,方某福購買了一艘二手採砂船,僱用方某、方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在橫縣境內鬱江河段採砂。2018年2月27日,橫縣境內鬱江河段採砂許可證全部到期,政府不再許可任何人在該河段採砂。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方某福在沒有獲得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在橫縣境內鬱江河段非法採砂,直至2019年4月1日被橫縣水利局查處。其間,方某福非法採砂30多船,每船約300立方米,所採河砂均已出售,非法獲利30多萬元。

橫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方某福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砂許可證擅自採砂,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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