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七樓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樓的住戶都要有責任?

用戶4852513714413


法律的責任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合理。前提是要有一個判定是非標準的法律法規的依據。法律法規的制定源於民情的公認度,他起源於道德性的、秩序性的口口相傳的鄉規民約,然後上升為強制性的行為準則。根據這個依據來判定一個事件的合情合理合法性。

題主問到小偷攀爬居民樓從七樓跌落被摔死,是不是該居民樓的所有業主都要承擔責任。按說這樣的問題在傳統意義上來講,能提出來都是腦子不正常的。我不懂得具體的法律條款,就不能來對號入座。但是從事件的過程分析:該事件是小偷以非法佔有他人合法所有為目的的,採用了非常規的手段(沒有走正常通道)攀爬沒有安全保證的路徑,因為自己的義務水平能力所限制失足或者拉斷踩斷攀附物體,導致失手失足,而摔下七樓導致重傷不治當場或搶救無效而死亡。

這裡就要首先追究當事人小偷的“”三違“”問題,你自己違章指揮自己在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作業,同時你也在沒有完成自己佈置的任務的情況下擅自離崗脫崗導致違反了勞動紀律。三罪並罰,決定對當事人小偷處以嚴重警告記大過一次,並責令當事人小偷停職學習整頓。因當事人小偷在此事故中已經身亡決定免於追究。

因當事人小偷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破壞了他人合法財產,判定其賠償受害人在事件中受到的財產損失,賠付所有維修費誤工費。因當事人小偷已死,理應由其合法監護人親屬代為賠償。

因當事人小偷在整個事件的實施過程中最終造成該居民樓所有業主恐慌,精神不同程度的受到傷害,判定當事人小偷賠所有業主精神損失費若干,由當事人合法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賠償。

在對當事人小偷事故後的救護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通信費、出診費(急救等級)等等一切開銷,由當事人小偷的合法監護人親屬全額承擔。

最後,為徹底肅清事件現場的戾氣,責令當事人小偷的合法監護人親屬在事件現場張燈結綵鳴炮奏樂一天,並向眾業主致以深刻的道歉。所有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小偷的合法監護人親屬承擔。

不懂法,不會打字,累死了,有沒有點贊鼓勵鼓勵的啊?


問題不在這理


這不是故事,這是真事,合肥就有這樣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樓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了,慌忙之中從陽臺逃走,結果一腳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大家猜怎麼著?小偷的家屬竟然要全樓的人賠償,真事可笑至極。


之前還看到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小偷到一個住戶家偷東西,也是半夜住戶醒了,發現了小偷,於是小偷趕緊從陽臺跑,可是跑到一半發現沒路跑了,就站在陽臺上,由於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戶不敢靠近,就用了一個杆子與小偷搏鬥,結果不小心小偷從5樓掉下去了刷死了,於是小偷的家屬又讓這個戶主賠錢。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怎麼辦呢?到底要不要賠錢呢?


兩個案例都是真實的,兩個案例都是由於小偷偷竊引起的,如果說真的要賠錢,那麼真的就講不通了。以後是不是就開著門讓小偷偷?因為小偷偷東西失敗了沒有什麼懲罰,被抓住了頂多判幾個月幾年,而戶主責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個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沒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嚇倒了從樓上掉下來了那你也要賠錢,這不就是告訴小偷,要去偷東西,不偷就是你的損失嗎?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戶偷竊,這樣一定不能賠償。損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來損失最大的還是住戶。


老王偵查記


這還沒完,小偷的家屬向全樓住戶索賠30萬,理由是“高空墜物”。小偷的家屬表示“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張某和王某結夥行竊。在當天晚上,張某負責放風,防範有人發現,而王某就實施盜竊行為。在王某準備向第二家行竊時,在他所攀爬的過程當中,由於燃氣管無法負重,王某便從高處摔下而亡!

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做了小偷,不小心摔死了,還要差點被偷的人賠錢,還是30萬。法律是正義的,直接判決樓層的居民不用負責任!首先,王某的偷竊行為是違法行為。所以如果王某未死的話,反而可以追究王某的責任(盜竊罪)。


此外王某的行為也不是“高空墜物”而受的傷,家屬的理由屬於無稽之談。是由於他自己在攀爬過程當中,燃氣管無法負重而引發的事故。王某在攀爬的時候,自己本身也意識到這件事的危險性,但還是這樣做了。本質上住戶和小偷的死並沒有因果關係。但所以在這件事當中,王某本身有著過錯,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看官就問了,那什麼情況下才是“高空墜物”呢?我們也先來看一個案例:市民郝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個重3.8斤,直徑達10多釐米天藍色的“三五”牌菸灰缸從高樓掉落下來,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郝先生的頭上。


在聽到巨大的響聲之後,一對夫婦迅速將滿頭是血的郝先生送到了醫院。危險真是無處不在,這一砸,砸出了大問題——經醫院檢查認定,郝先生的顱骨破碎,被鑑定為八級傷殘!之後,在這場訴訟當中,法院判決了24家住戶承擔責任。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以“高空墜物”的理由而起訴索賠,但兩者的性質是不一樣,也就會面臨不同的結果。郝先生的飛來橫禍,我們深表同情,自己無緣無故走路上,忽然被突如其來的不明飛行物砸中,還導致了自己八級傷殘,自己的健康權已經遭受了極大損害!


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將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本案中根本就無法得知該菸缸灰從何處墜落,屬於哪家。在這種情況下,由可能加害人給予補償,也就是整棟樓的人都要給予賠償。當然,能夠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比如說當晚根本就沒人在家,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就給我們一個警告:在現代生活當中,各家各戶在陽臺上放置了很多的物品,比如拖把,盆栽等物品。殊不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被大風吹落砸中人,不要以為不吭聲就不用賠錢了,砸到人重傷也就是逃不掉責任的。


再說,不要認為被砸中是別人倒黴,如果有一天,自己的東西砸中的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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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分別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確一點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導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應屬於意外事件,業主對此並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方面責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樣,小偷自身原因導致死亡,並非業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與業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事賠償法律原理,業主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一句話,小偷要為自己的死承擔全部責任;相反,如果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小偷的繼承人尚需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合情合理又合法!


黃岡楊登釗律師


這是真實發生在合肥的故事:合肥某小區,一個小偷和同夥一起前往偷盜。同夥在樓下望風,小偷爬上七樓。發現有一戶窗戶沒關,於是進貨尋找值錢的東西。當時已經盜得一些財物。但是,由於貪心不足,繼續尋找的過程中,被失主發現有動靜。於是小偷倉促的爬出窗戶從原路返回。在返回途中由於慌張,導致失足死亡。同夥回去告訴小偷家屬,家屬聞訊趕來,看到小偷及一地物品,以高空墜物致人死亡為由要求全樓承擔賠償。

1.不是人死就有理!小偷死亡不是因為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是觸犯法律危害社會秩序,以侵佔別人財物為目的導致的死亡。就簡單的從死亡的意義來說,小偷也算是死得其所。恐怕就是沒追他,也在內心裡希望他自己能掉下去!

2.貪心不足導致了死亡。說的好聽點,要是少偷點,趁失主沒發覺逃走不就行了?非要把人家家裡值錢的都偷走,就是自己的貪心害自己送了命。少偷點最少不可能丟命啊。

3.作為成年人來說,應該知道在外牆缺乏防護的情況下行走,這本就是一個危險的行為。雖然是久經勘探,輕車熟路,可總有馬有失蹄的時候啊。看看一不小心就沒走穩,直接掉下去了。這個基本功一定要練好,不然前往不要出來混飯吃,很容易丟命呢。

4.失主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追趕,不存在任何加害小偷的過錯。且失主真要是追趕也是情有可原,畢竟不可能看著自己的東西被人眼睜睜拿走吧。如果是失主掉下去,小偷家屬會賠償嗎?

5.所謂高空墜物是由於該棟樓的業主,從高空拋物導致下面的正常行走的人死亡,且無法找到具體加害人的,由整棟樓承擔損失。而小偷卻不是正常的行人,是一個掛在外牆上還帶著贓物逃跑的小偷,就是一個違法者。

6.家屬能夠這麼不要臉的提出索賠,還真的應該把這些人以敲詐勒索和犯罪同謀抓起來。這個小偷應該是慣偷,家屬不可能不知道其平時的偷盜行為。而如今因為沒偷到東西人還死了,卻想索要賠償。真的是無恥至極。

小偷在犯罪過程中,沒有誰有義務保證小偷的生命安全。只要沒有故意傷害小偷的行為,那麼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否則,這種歪風邪氣只會助長了他們的行為。還好最後判決整棟樓不為小偷的死亡負責,駁回家屬請求,也算是還了社會一個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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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我覺得是有責任的,小偷是偷你們樓的時候摔死的,要是你們的安全預防措施到位,小偷也上不了樓,或者即使上樓偷了東西摔下來。也罪不致死啊!!畢竟就偷了點財務而已。為什麼就要被摔死呢??憑什麼法律都沒有判決的情況下就會被摔死呢??我覺得國家跟法官都有責任。如果國家給小偷發高工資。給小偷買養老保險。那麼小偷也就不用幹那麼危險的工作了。就算出了事也有保險公司理賠。另外如果法官判所有被偷盜的家庭都要負責小偷的人身安全責任。我可以肯定的說。小偷就不用爬牆爬樓了。反正我肯定會給小偷留好門,絕不會讓他們爬樓進我們家的。真要出了事比偷我十次還要花錢啊。


八戒的門徒


小偷爬樓行竊墜樓身亡,憑什麼全樓住戶要承擔責任!反過來想一下,小偷行竊時被抓,他負責整個小區所有丟失過的財物賠償嗎?



別說一個幹壞事的小偷自己摔死沒人負責,就連想不開跳樓的,都沒有人為他自己的選擇買單吶,簡直無稽之談!

網絡確實有報道過小偷作案過程中高空墜亡,結果其家屬向被盜住戶索賠,但幾乎法律都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更不用說向全樓人索賠啦!

用網友調侃的話說:你有小偷從業資格證嗎?你有高空作業證嗎?你有小區物業的爬樓許可嗎?你有提前通知所有住戶不要開窗推搡和大聲呼叫以免被嚇失手嗎?你有捆綁安全繩或下面放置救生氣墊嗎?這些一樣沒有,你憑什麼索賠!

近些年,一些以“我死我有理”的道德捆綁方式,使得很多明明是違法者卻厚著臉皮向原本受害者索賠!這是一種極不好的社會現象,因為利益不擇手段、死纏爛打,希望法律在堅決不予應訴的情況下對正義者一方給予保護,絕不向違法者低頭!




遇我得福


其實這個問題問得很可笑,小偷自己爬到7樓偷東西摔死的為什麼要賠償!

可這個問題又很現實,是確實存在或發生過的,大家都覺得小偷自己摔死的不應該賠,可是他的家人偏偏還要起訴,有的居然不勝訴了,真的現在都不知道要怎麼做了!

農民種的棗樹好好的在地裡,有人來偷,摔傷了農民要賠錢!

人販子來搶孩子,媽媽失手打死了人販子還不知道能不能算自衛錯手殺人!

摔倒了老人幫忙扶起來了,還要被迫賠錢!

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我們絕對不能再縱容犯罪了,如果小偷偷東西摔死了,還算工傷有什麼人賠錢,那隻會越來越猖狂!


岳陽小唐


那必須滴,不但全樓的住戶,就是物業也跑不了,必須負責,因為這屬於“死亡公攤”嘛,具體標準參考物業收費。另外,我認為還應該同時追究建築設計商和承建商的責任,為什麼把樓蓋的這麼高,如果是三兩層,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啦。

一、住戶責任。你們應該反思,全國那麼多的小區樓房,小偷為什麼唯獨跑到你們樓上去偷?這說明你們的一些行為誘發了小偷行為,從而導致小偷摔下,如果你們都住到平房去,那麼就可避免發生。還有,你們為什麼不給小偷提供一個安全舒心的偷盜環境,如果小偷到家中你們識趣的離開,讓他們沒有約束的偷盜沒有緊張的心情,自然就不會意外摔死。

二、樓房的設計建築商。難道不知道7樓的高度掉下來可以摔死人嗎?為什麼要把設計層高超過2樓,為什麼不能設計成平房?建築商在建設時,為什麼不能及時的提出異議?

三、小區物業。為什麼不提前做好預案,如果你們在樓房周邊提前放置好沙發墊等物資,那麼小偷摔下來就不會死掉了。

四、地球吸引力。為什麼要有吸引力?同樣是星球,人家月球就沒吸引力,為什麼你地球要有呢?就你特殊嗎?


元芳有看法


我憑什麼給你錢,你憑什麼索賠!你偷到你還有理了,你偷盜技術不過關,那是你沒有掌握吃飯的基本技術和技能!社會很多都沒掌握這個技術的人都要找與之相關的人索賠嗎?我沒考上好大學,我要找我老師索賠,你為啥沒教好我?你工作沒有晉升,你難道要找領導索賠,你為啥不提拔我!你有想過自己的問題嗎?自己本事不過硬,你就賴別人!萬事從自身出發!最近鹽城爆炸,傷亡慘重,難道也跟小偷一樣索賠,你會支持哪個?做事有合法和非法,你幹了非法的事,還想用合法的途徑來解決!你是懂法,還是不懂法!社會的法律如果同情小偷,那麼以後社會會越來越亂,我也準備去做一個小偷,從上面掉下來,也可以索賠!我現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還沒從業,目前啥事都要從業資格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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