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被理睬,该怎么办?

雪花满天飘2018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针对这个问题,我想简单谈一下三个阶段律师如何处理自身发现证据的问题。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首先要确定的是律师是否有权利向侦查机关提交证据呢?答案是肯定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且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这里的提出意见当然包括递交证据的权利。那么到底有没有必要在这个阶段向公安机关递交证据呢?我个人的经验是如果是确实能够证明此人无罪的证据,那么律师是有义务提交的,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40条对律师的要求的。但是,如果这些证据并不能达到证明无罪的效果,只是能起到让案件事实存疑的效果,那么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向公安机关递交,因为实践情况是如果没有颠覆性的证据,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会在意律师针对案件的一些异议, 他们更愿意按照他们的思路将案件办理下去。

案件如果达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律师权限的不同,那么律师的工作内容也会发生不同。我们知道在上文的侦查阶段,刑诉法只是规定律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对于侦查机关如何处理律师的意见确没有规定。那么造成的结果是律师想在侦查阶段与办案人员沟通十分困难,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刑诉法规定检察人员有义务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还必须附卷。也即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接待律师,并接受律师当面或者书面提出的法律意见。那么既然有当面与承办人员沟通的机会,当然律师固定的案件中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都应当递交给承办人员,以便让他们综合全案证据能够对你的当事人作出一个最有利的结果。

最后谈一下法院阶段,如果你在公安或者检察院阶段递交的证据对方认为与案件无关,并没有随案件移送至法院,或者相关证据在案件移送法院才发现,那么没有关系,在法庭立案后,辩护人仍然有权利向法庭提出自己的证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开庭前的五日向法院递交,最好不要开庭后向法庭当成递交,因为这样做可能会拖延庭审程序。

另外要说一点的是,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提交的证据,都是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即可以进入到庭审的实质阶段。如果法院不让辩护人递交证据,亦或者虽然接受了证据但是不允许当庭出示接受各方质证,那么这就说明法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如果导致被告人不利的结果,可以提请二审的上诉,这种行为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张超律师


依我之见:刑事案件律师在审判环节提交证据‘’不被理睬‘’(即法庭不准予示证丶提交)的行为,系严重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非法审判‘’行为,当事人和律师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向检察机关控告并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

本人以下试从刑事诉讼法理和实务层面作如下简要分析:

刑事案件经过侦查丶审查起诉丶提起公诉后必须进入法庭审判环节。在上述各环节(除危害国家安全丶黑社会暴力恐怖丶贪污受贿案件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均‘’有权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证据,并‘’依法及时提交‘’给办案机关为公安丶检察丶审判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全面综合分析处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据之一。

A,如果律师将所收集的当事人的有利证据提交给公安侦查机关被拒绝(不理睬),律师可以待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再行送交;

B,如果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有权收集有利益于当事人的证据丶检察官必须听取律师的意见(当然就已经包括‘’接交律师移交收集的有利当事人的证据‘’)为最终确定是作‘’不起诉‘’,还是决定提起公诉作重要参考。

C,如果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在当前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充分体现刑事诉讼证据原则一一‘’谁主张丶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在庭审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无罪丶罪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意见的话,一审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当事人丶律师有权‘’出示‘’所收集有利当事人的上述证据,并经公诉人丶对方当事人丶诉讼代理质证。

请注意一一‘’谁也无权丶谁也不敢剥夺律师当庭出示证据的权利‘’。

如果在法庭上主持庭审的主审法官非法剥夺律师‘’示证权‘’,律师依法可以当庭请求出庭公诉的检察官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要求法庭立即纠正剥夺律师依法示证的非法审判行为;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法庭上主审法官非法剥夺律师的依法‘’示证权‘’,当事人律师可以在一审判决后,以法庭违法剥夺律师示证权系严重程序违法的‘’非法审判‘’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百分之百地会依法裁定‘’一审程序违法,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如果该刑事案件在一审法庭违法审判中非法剥夺了律师的‘’示证权‘’,并作出审刑事判决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而自动生效。当事人也仍然可以该生效刑事判决非法剥夺律师‘’示证权‘’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来纠正错误。

如果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法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真相丶枉法裁判丶徇私舞弊等司法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的,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监察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因渎职罪线索的应移送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监察立案调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不能误解当庭的法官和陪审员不能或不宜当庭立即表示采信与否,只能在刑事判决书中对律师出示证据表述是否采信,及不采信的理由。千万不能误认为法官没有当庭表示就是‘’不理睬‘’。


唐先明75443043


【刑事辩护律师提供证据不被采纳对策】

写下在这个题目时,笔者其实在心里笑自己:这可是个涉及法理和法律文化背景的大课题,如果在这里的一篇小文就能够找到“对策”的话,那么当下正在从业的刑辩律师们看了笔者这篇小文都会开心大笑的。但笑归笑,对这个问题,笔者还真有一定见解,请往下看吧。

一、从理想状态的法理上讲,刑事案件证据不被法庭采信是正常的。刑事案件的所有证据必经合法性审查,这里所说的证据包括警察、检察官、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在法庭发现违法、违反程序采集的证据,法官不予采信是正常的。对律师而言,在开庭前,法官会询问辩护人是否有新证据提交,但证据是否被采纳,需要经过庭审质证,最终是否采纳由法官或者合议庭决定。

二、刑事案件律师向办案警察、检察官提供证据不被采纳,可以在“法庭上见”。如果在侦查阶段律师发现侦办人员有明显违法取证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院反映,依法依规进行纠正或查处。但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确立,证据是否合法、是否被采信最终取决于法庭审查和审判,因此,刑事案件律师向办案警察、检察官提供证据不被采纳,可以最终在“法庭上见”,充分作用辩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在法庭上证据被质疑属正常现象,对判决不满意按程序救济路径尚存。在法庭上参与审判的当事方都有对他方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的权利,不光律师能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公诉机关对律师提交的证据也可以提出质疑。法庭经过查证,认为诉讼参与方提交的证据明显委曲事实、证据不能证明事实的、违法收集的证据、违反程序收集的证据,不予采信。如果确实不是上述几种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合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的,可以当庭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控告,上诉,甚至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委、检察院投诉控告。

四、法律规定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侦查权和调查权相比有很大区别: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当然,千万不能误认为法官没有当庭表示就是‘’不采信‘’。当庭的法官和陪审员很多时候不能或不宜当庭立即表示采信与否,只能在刑事判决书中对律师出示证据表述是否采信及不采信的理由。

五、律师调查取得证据采信问题可延伸到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难问题。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难是当前刑事辩护中的一大突出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和体制层面的原因,也有证据和法官心理层面的原因。法律虽然赋予了律师以辩护权,但对于庭审中未回应律师辩护意见或者代理意见时,并不存在相应的救济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律师地位不对等的体现,其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也是深远的,完善这方面工作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意义。

六、刑辩律师的证据调查是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必须讲究艺术和技巧。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调查的必要手段,必须讲究证据调查的艺术和技巧。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一、委托律师可不可以掌握“关键证据”

什么是“关键证据”?直接明了的说:就是与定罪量刑有重大关系的证据。

刑事诉讼案件,是公诉案件,这是基本常识,无需更多解释。

既然是公诉案件,就存在着公诉指控主要案件事实及对应的罪名。因此,表面上看:与定罪量刑有重大关系的证据,也就是“关键证据”一定是掌握在公、检两家手里,不然,无法启动逮捕、公诉。

但是,有没有可能公、检掌握的“关键证据”,是非法证据?虚假证据?不具备真正证明力的证据?答案是肯定的!并且这些所谓的“关键证据”就无法证明指控案件事实真实客观性。

于是,如何证明“非法证据、虚假证据、不具备真正证明力的证据”的证据,就成了“关键证据”。而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找出这样的证据,并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对抗控方。

二、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被理睬需要明确对应情节

1、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重审、再审五个环节,哪个环节不被理睬,救助渠道和方式各有不同。

2、“不被理睬”是不入卷、不让出示、不采信,哪一具体表现,才知道如何正确合法维权。

3、是无理由,还是有理由不充分的“不被理采”,也要清楚明了。

4、是严重违法司法程序的不理睬,还是轻微违反司法程序的不理睬,是最需要搞清楚的。

有了以上对应具体情节准确结论后,就可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正确的选择解决方案。


室主焱森


刑事案件的所有证据必经合法性审查,包括警察,检察官,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在法庭发现违法,违反程序采集的证据,法官不予采信是正常的。

在法庭上参与审判的当事方都有对他方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的权利,不光律师能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公诉机关对律师提交的证据也可以提出质疑。法庭经过查证,认为诉讼参与方提交的证据明显委曲事实;证据不能证明事实的;违法收集的证据,违反程序收集的证据。不予采信。

如果确实不是上述几种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合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的,可以当庭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控告,上诉。


内蒙赵荣辉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

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你提交的证据没有被理睬,并且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你可以上诉、申诉,甚至还可以向纪委监察委投诉。 如果上诉、申诉、投诉、控告,甚至另外又想办法起诉等,都没有效果,怎么办?

知道很多人为什么拼命想升级为大V吧,就是希望在关键时刻能拨乱反正。 前些年,微博最火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律师大V在微博上发案件信息,甚至直接向地方头头喊话、挂头头照片等。当然,后来的事情你知道的,于是现在明令禁止律师这么做。

彼(大家都喜欢的那个国家),由于存在制衡制度,基本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即便如此,他们还有自由媒体这一第三方的力量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此,没有制衡,没有自由媒体,所以很多人才拼命想成为自由的自媒体。


律法人生


  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一【《刑诉法》对当事人上诉权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刑诉法》对上诉期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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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询问


不被理睬和不被采信是两个概念。如果不予理睬,则程序和实体均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再审或提起抗诉申请救济。如果不被采信,则属于法院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等综合认定,做出的判决。当然也可以通过前述方式救济,这属于被告人的权利。


刘高锋律师


对于这个問題首先要明確什麼叫证据!

簡單說:是指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存在的事件!

在訴訟中证据十分重要!

证据是依照訴讼規則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維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決具有重要作用!

证据七种、但是、必須收集、根據、提供等程序合法!真实合法!運用证据之間、证据链接合法才能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

所以說不能说律師提出的证据法院必須要採用!

是要法院经过反复认证后才能謹愼的采用后、做为判決的根据!


旭日24339


追究法院、法官的职责,那是法院、法官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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