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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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動機漏油尋求售後無果、到莫名而來的金融服務費,隨著“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的不斷升級,有關汽車銷售領域的亂象引發社會熱議。在汽車這一“國民級”消費產品的買賣中,究竟還暗藏多少貓膩?

小心4S店!

文 | 新華社記者

本文綜編自微信公眾號“新華視點”(ID:XHSXHSD)。

文章一

汽車消費市場的“水”有多深?

買車變成租車?有的還要交服務費

2018年10月,廣州消費者劉先生在品牌汽車專營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預訂了一輛汽車,先後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並簽訂了正式的購車合同。

但隨後,劉先生被要求籤署一份汽車租賃合同。看到租賃合同後劉先生很納悶,明明是買車,怎麼變成了租車。劉先生認為租賃合同與初始購車合同不符,要求商家退回所有款項,但商家以無法退款為由拒絕了劉先生。隨後劉先生訴至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

在消委會介入之後,該汽車專營店解釋說,租賃合同是辦理分期貸款的合同,因為劉先生的徵信條件無法辦理銀行按揭,只能以租賃合同的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消委會認為,商家故意隱瞞“以租代購”的分期付款模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佛山的張女士也在購車過程中遇到過麻煩事。她在佛山某汽車銷售公司按揭購買汽車後,在應繳費用之外,還繳納了5000元左右的金融服務費,“說是金融相關費用,以為是銀行收的。”然而,不久後張女士得知銀行並不收取該筆費用。

感覺自己被汽車銷售公司欺騙了,張女士到該公司討要一個說法,銷售人員卻稱這筆費用其實是車貸服務費,是汽車銷售公司為張女士辦理貸款過程中產生的服務費。張女士對此說法表示不滿意,認為汽車銷售公司故意欺瞞消費者以達到多收費的目的。法律專家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主張返還已收取的不合理費用。

近年來有關汽車消費的投訴大幅增長,廣東省消委會發布的《2018年度廣東消費投訴分析報告》顯示,2018年汽車消費類投訴24788件,同比增長86.38%,主要問題是汽車售後服務、合同、質量等,具體包括不履行“三包”義務、不履行售後承諾、同一質量問題多次維修等。

汽車金融消費市場幾大“花招”

記者調查發現,汽車金融消費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引導分期付款,背後暗藏其他收費。記者以購車為名諮詢廣州市黃埔區一家4S店銷售人員,店員向記者展示了“分期付款優惠信息”,還提示記者,選擇該店的分期付款有更多優惠,不按揭的話就要選擇購買一些汽車裝飾,如貼膜、腳墊等。

多例汽車消費投訴案件顯示,一旦消費者選擇其他途徑貸款,則不能享受優惠,有的商家則故意拖延或者直接拒絕為消費者的貸款程序提供車輛相關材料。

店員還用計算器給記者算出了首付款項、36期分期費用、車價2%的服務費,當記者詢問“服務費”的收費緣由和收費去向時,銷售人員告之是4S店為車主辦理貸款手續的費用。

湖南一家汽車4S店店主坦言,“現在競爭大,價格透明,車的價格可能不賺錢甚至虧錢。很多時候我們都是低價跟同行搶客,再從手續費、服務費裡面賺回來。”

——強制購保續保。部分商家不僅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還要求消費者按揭還貸期間,每年必須在店內續保,否則押金不予退還。

湖南長沙車主謝先生購買奔馳車時被要求購買保險,“不買保險不讓提車。”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在內,謝先生共繳納了1.4萬元的保險費。業內人士透露,汽車專營店能夠從1萬多元的商業保險費中返利40%以上。

——混淆金融概念。部分商家利用消費者對於金融專業術語、利率計算等知識的不熟悉,偷換利息和手續費的概念,混淆利率計算方法。此外,“零首付”“低首付”等噱頭在汽車銷售行業內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這其實是第三方金融公司推出來的產品,往往手續費高、利息高,有的非法集資平臺、傳銷團伙甚至藉此斂財。

2017年,24歲的四川成都青年小利在某汽車銷售公司以“零首付”的方式購買了一臺價值20萬元的車。事實上,所謂的“零首付”就是分期付款,前提條件是消費者需在“雲聯惠”商城存一筆錢作為本金。商家宣稱,平臺每天會給車主返本金的萬分之五,每月提現可抵扣買車分期付款的錢,等車貸還完,本金還是自己的。

2018年5月,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摧毀“雲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小利不僅車貸沒有還完,存進去的本金也“打了水漂”。

淨化汽車消費市場刻不容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汽車專營店在為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時,需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若隱瞞事實、不尊重消費者的權益、不明確告知,為了收取服務費誤導消費者,嚴重者則涉嫌欺詐。

廣東省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少波提醒消費者,要理性對待商家所謂的“優惠”宣傳,儘可能多途徑諮詢貸款產品,特別是對於利率和手續費的計算方法,要仔細算一算賬。

此外,專家提醒,消費者如果決定接受商家的金融服務,要籤正規的書面合同,雙方商定與金融服務相關的重要信息或者口頭承諾都要在合同上詳細註明,注意留存合同、錄音、視頻等重要證據。

最後,劉俊海建議,對於車主普遍反映的汽車銷售問題,有關部門應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拉網式排查,徹底清除汽車銷售中的“潛規則”。

文章二

4S店裡為何有那麼多“坑”?

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輿論的聚焦,汽車銷售行業的亂象逐漸被揭露,4S店裡的“坑”也漸露馬腳。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4S店裡“坑”出不窮呢?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行業亂象屢禁不止,“按下葫蘆浮起瓢”

汽車消費領域長期以來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點。根據中消協發佈的數據顯示,在2018年全國具體商品投訴中,汽車及零部件投訴高居榜首。

2018年汽車消費佔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26.8%。大部分消費者在進行汽車消費時,或多或少地都遭遇過銷售環節設下的“坑”,如被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等。

據行業監管部門調查,購車消費中的違規“衍生收費”還有很多,包括“強制裝潢”“強制保險”等不一而足。而在車輛後期的維修保養中,一些4S店“偷換零部件”“增加維修工時”“不按三包法退換車輛”等問題也不同程度存在。

針對這些問題,我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大對行業亂象的打擊力度。

2017年,浙江全省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就啟動了為期4個月的汽車消費領域專項執法行動;2018年,河南省商務廳從當年4月開始在全省開展汽車銷售市場專項執法百日行動“回頭看”活動……然而,嚴查的時候違規現象偃旗息鼓,“風頭一過”又捲土重來。

投資多家互聯網車企的博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盧博實說:“4S店投資、運營成本都很高,目前行業整體利潤減少,廠家給經銷商下的任務、指標依然很多,於是這些4S店就會打歪主意,從而造成整個行業的亂象‘按下葫蘆浮起瓢’。”

“虧本賣車”成為扭曲市場秩序的誘因

“價格倒掛”“虧本賣車”已成為大部分汽車經銷商面臨的嚴峻問題。某4S店銷售人員表示,除部分特定車型銷路較好,甚至需要加價預訂外,大部分車型只有靠打折才賣得出去。

一位從事汽車銷售工作20年的李經理透露,一輛新車指導價20萬元,進價約18萬元,市場終端售價為16萬元,經銷商每賣出一輛就會虧損2萬元。以該型號車型每月單店平均銷量40輛來計算,每月單純一款車型銷售造成的虧損就達80餘萬元。“於是,經銷商就會想盡辦法在各種‘衍生收費’上做文章。”

“金融購車服務費為貸款比例的6%,貸款10萬元就會收取0.6萬元左右的服務手續費;抵押擔保費0.2萬元;代辦上牌費0.1萬元;新車裝潢約1萬元;行業保險返利15%,0.1萬元左右。如果所有‘衍生收費項目’客戶都願意購買,就基本上可以補齊虧損差價。”李經理說。

但是,很少有客戶會將銷售環節上的“營銷套路”照單全收,這樣虧損不能完全彌補。西安某汽車銷售企業的管理人員表示,售後服務中的“產值”,以及完成廠家計劃考核銷量後的廠家返利,就成了另一個重要的盈利來源。

“以一輛銷售額為20萬元的汽車計算,假設完成廠家全年計劃2000輛目標,便可獲總銷售額4億元的2%獎勵,約800萬元的廠家返利。”該管理人員說,為了獲得這個獎勵,各經銷商就會打價格戰以完成廠家制定的營銷任務。

而對於造成“價格倒掛”的成因,汽車行業投資人熊先生認為,目前汽車廠商之間的競爭愈發激烈,但技術創新速度較慢,傳統產能過剩,大量的車輛生產出來後壓向經銷商,成為經銷商必須賣出去的庫存壓力。“同時,不少品牌廠家瘋狂擴網,在一個地方過度增加經銷商,導致經銷商之間競爭白熱化,只能打價格戰。”

汽車行業投資人張先生說,2008年至2013年大部分經銷商是盈利的。從2013年至今,汽車銷售行業受多重因素影響,頹勢明顯,尤其近兩年,大部分經銷商已開始賠錢,只有依靠各類“套路”彌補虧空。

汽車銷售行業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但這並不能成為4S店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理由。”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長劉林說,“此次事件爆發後,陝西省、西安市都已開展打擊汽車消費領域亂象的專項行動。”

在採訪中,多位汽車銷售人士承認自身的做法存在問題,願意接受整改。但他們同時表示,當前汽車銷售行業也需要轉型升級,廠家與銷售商之間應建立更為和諧的關係。

“未來4S店的模式肯定是要改變的,走向輕資產、集約化將是方向。比如目前特斯拉的銷售模式,線下建體驗店、線上選車訂車,沒有中間環節。這樣既能節省經銷商大量資金成本,土地、人工成本等也會大幅降低。”盧博實說,“目前傳統4S店模式已經到了生命週期末期,更加高效、便捷、集約化的銷售模式即將到來。”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徹底扭轉傳統4S店銷售模式仍需要一段時間。李經理說,目前廠家強勢、經銷商弱勢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廠家在同一個城市可以任意批建新的4S店,既有經銷商無權過問。第二,大部分經銷商沒有向廠家選擇性訂貨的權力,經銷商的庫存結構完全取決於廠家的出庫計劃,敢於叫板的經銷商,下一年度代理資格就可能出現問題。第三,投資一家4S店至少需要3000萬-4000萬元,如果是高端品牌則可能需要上億元資金,經銷商即便對廠家不滿,也很難有能力更換品牌、重建渠道。”

文章三

高檔汽車銷售再曝“潛規則”:

明碼標價外動輒加價幾十萬元合規嗎?

明碼標價77萬多元的車輛,提車則需另外加價30萬元,不加價買不到車……“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走訪多家汽車4S店發現,部分高檔車型加價銷售成為市場“潛規則”。加價銷售合規、合法嗎?加收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明碼標價之外公然加價成市場“潛規則”,不加價買不到車

上海吳先生近期買了兩輛豐田某款熱銷高檔車,在77萬多元的車價之外,他每輛車又加價18萬元左右。“高檔熱銷車加價是市場‘潛規則’。”吳先生說。

河南洛陽的田先生最近也有類似遭遇。“買了一款某日系LX570(5座版)汽車,原價141.7萬元,加價30萬元。去了好幾家經銷商,都需要加價,不加價就提不到車。”田先生說。

記者實地走訪了上海幾家經銷商,諮詢豐田某款熱銷車的報價。一家位於閔行區的銷售商給記者提供了報價單,報價單上“車價”一欄顯示售價77.4萬元,另外還有“加價”一欄標寫著“20.8萬”。在另一家經銷商給的報價單上,“原車價”一欄寫著“77.4”,優惠後車價寫著“77.4+28.5”。銷售人員說,28.5萬元是加價。

記者又諮詢了另外幾家經銷商,該款車型加價的幅度在25萬元至35萬元不等。記者詢問上海閔行區一位豐田店銷售人員,如果等的時間長一點是不是可以不加價,該銷售人員表示“都是要加價的”。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明碼標價之外加價才能提車,已經成為部分高端車型銷售的“潛規則”。比如,部分地區奔馳某款高檔越野車提車需加價50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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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有的不給開發票,有的開發票承擔稅點

2017年7月起實施的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業內人士介紹,事實上,經銷商也知道加價銷售屬於不正當行為,因此,多數在銷售汽車時,不會讓“加價”字樣明確出現在相關銷售協議、票據中。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經銷商加價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河南田先生說:“分兩次交了共計170多萬元,但只拿到了一張141.7萬元的發票,加價的錢不給開發票。”河南一位購買了某日系LX570型車的董先生也向記者證實,購車加了錢,但是經銷商只開了車價部分的發票,加價部分並沒有在發票上顯示。

有的經銷商表示,如果加價部分要發票,需要另外交錢補稅點。上海閔行區一豐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加價部分如果開發票,需要承擔13%的稅點。記者統計多家經銷商報價發現,所加稅點從13%至17%不等。加價部分發票可以開在車價上,這樣,意味著消費者要多交購置稅。如果加價部分另開發票,發票的項目只能開服務費、裝潢費、維修費、配件等。

加價的錢進了誰的口袋?多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部分收入主要還是進了經銷商的口袋。

多款加價銷售的車型都是市場中的“緊俏貨”,經銷商拿貨後,自然會抬高價格。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表示,汽車經銷商在某種程度上形成價格同盟,消費者在購車時處於弱勢,這是導致出現經銷商加價銷售現象的原因之一。

加價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應加強監管規範市場

由於經銷商加價銷售的多是高檔車,因此網上有部分聲音認為,高檔車加價純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對此,業內專家認為,實際上,這種加價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引起重視,否則最終會殃及所有的消費者。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經銷商在公佈零售價的情況下價外再收費,侵犯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車辦負責人表示,在沒有明示的情況下加價且消費者無法進行選擇,明顯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違反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斌介紹,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警告和3萬元以下的罰款,相對於動輒加價幾十萬元,處罰力度較輕,難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經銷商不開票或者隨意拆分開立其他名目類稅票,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幾起消費者與經銷商因加價售車引起的糾紛中,法院支持了消費者維權訴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因加價14.5萬元銷售奔馳某高檔越野車,被消費者起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百得利公司返還消費者14.5萬元。隨後百得利之星汽車銷售公司不服判決上訴,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業內人士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督促經銷商對車輛、相關服務明碼標價,並公開其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杜絕“打悶包”的行為;支持消費者對加價銷售進行投訴,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另外,消費者也應堅決對加價行為說“不”,不盲目追風、跟風,理性消費,從源頭端掐斷加價“黑手”。

總監製:蘇會志

監製:夏宇

編務: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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