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禁渔期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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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禁渔期巡河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群众珍惜爱护生态环境。4月22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了禁渔期巡查活动,对芙蓉江河流白滩水域的非法捕捞及水源环境情况表进行巡查检查,通过广播宣传和入户走访的方式宣传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各类破坏河(库)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村民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共同保护辖区渔业资源。

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对芙蓉江河流白滩水域进行检查,认真查看河流两岸是否存在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是否有人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是否在河内放网或者建造鱼床,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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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遵义市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等天然水域将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劝君莫食三月鲫

万千鱼仔在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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