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现场,珙县捣毁一小巷黄窝点!24岁男600元包夜34岁女

【迎庆1号】露头就打~举报必查,珙县警方捣毁一藏匿小巷的“黄窝点”

自“迎庆1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珙县公安局始终保持严打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坚持露头必打、举报必查的方针,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

影响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大力净化社会风气。

前天,宜宾珙县公安局巡场派出所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成功捣毁隐藏于城中村民房的卖淫窝点,

为全县公安机关“迎庆1号”再添战果。

被抓现场,珙县捣毁一小巷黄窝点!24岁男600元包夜34岁女

近日,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群众反映称,在辖区矿山急救医院附近有一卖淫嫖娼窝点。根据举报,民警迅速开展摸查,并在随后锁定了该卖淫嫖娼窝点的具体位置和不法活动规律。

4月21日傍晚,按照调度安排,其中一路便衣民警蹲守在该卖淫嫖娼窝点附近,另一路民警在周边区域开展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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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胡某某

几个小时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环顾四周后,走进该卖淫嫖娼窝点几分钟后离开。这时,另一路便衣民警紧随其后,发现该男子来到了巡场某宾馆。

凌晨0时50分许,民警敲开了该宾馆的某间房门,现场挡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吉某某(女,现年34岁,四川省马边县人)、胡某某(男,现年24岁,四川珙县人),将2人传唤至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被抓现场,珙县捣毁一小巷黄窝点!24岁男600元包夜34岁女

涉嫌卖淫的吉某某和涉嫌嫖娼的胡某某

经查,4月21日晚,胡某某来到该卖淫嫖娼窝点,与林某某(另案处理)商定了“600元包夜”的价格后离开该窝点。随后,唐某某(另案处理)将卖淫女吉某某送到胡某某指定宾馆房间后离开。目前,吉某某、胡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后续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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