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合作:煤電一體化新路徑

以前的煤電合作,多以雙方簽署長期合作協議的方式執行,有時會出現合同無法兌現,或兌現率比較低的情況。而在股權層面上深度合作,煤、電可實現真正融合。

日前,國家電投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國際”)與淮南礦業集團簽訂《安徽淮南平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合作協議》《淮南平圩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合作協議》。根據協議,淮南礦業集團正式受讓平圩一電40%股權、平圩二電15%股權。待項目交割後,中電國際控股的中國電力將持有平圩一電、平圩二電各60%的股權。

信息顯示,平圩一電目前均擁有兩臺煤電機組,裝機分別為126萬千瓦、128萬千瓦。淮南礦業集團擁有大型礦井12座,2018年煤炭產量7984萬噸,是安徽省煤炭產量規模最大的企業。

中國電力發佈公告稱,選擇淮南礦業作為合作方,將有助於深化煤電合作及促進煤炭、電力上下游產業融合。有利於構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確保兩家電廠長期穩定的煤炭供應。

國家電投發佈的信息顯示,通過此次股權合作,將提升中電國際煤電板塊抵禦風險能力,有利於中電國際強化燃料成本控制、降低資產負債率。

2016年,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發展煤電聯營的指導意見》,要求理順煤電關係,自主開展煤電聯營工作,結合煤炭、電力行業發展佈局,重點推廣煤電一體化。意見下發至今,煤電企業兼併重組時有發生。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與之前單純的煤電聯營方式相比,兩家企業這種股權合作、風險共擔的合作方式具有更鬆散、容易操作的特點。“以往煤炭企業和發電企業合併,往往要考慮人事安排、資產評估等問題。但這種股權合作沒那麼複雜,機制相對鬆散,甚至合作結束後也比較好拆分。”

電力行業人士展曙光向記者表示,煤、電這種合作方式是一種良好趨勢。現在火電的成本70%左右都在於煤,很容易受煤價波動的影響。以往提倡的煤電聯營、煤電聯動機制,都是想解決煤和電的矛盾,但都不如這種通過股權合作的方式更加深入。“股權合作能夠真正實現所謂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所以這是一種對雙方而言,可以規避風險、減少不確定性的機制。”

行業分析人士告訴記者,股權合作方式,有利於共同抵抗市場風險。而市場風險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控制電價。“煤電之間的矛盾是老矛盾,焦點就在於電價受國家控制,而煤價市場化。其實目前的煤電合作方式,就是把外部矛盾內部化。”

展曙光也指出,這種把外部矛盾內部化的機制有利於緩解煤電矛盾。他分析,以前的煤電合作,多以雙方簽署長期合作協議的方式執行,有時會出現合同無法兌現,或兌現率比較低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歸根結底是因為雙方利益沒有捆綁。而在股權層面上深度合作,煤、電可實現真正融合。”他認為,一旦實現深層次的融合,相當於把未來的決策交給同一個主體,那麼二者之間的矛盾就會內部化。因此,解決煤電的矛盾從理論上就變成了雙方共同的內部目標。

不過,利益層面的博弈造成煤電矛盾激化的現象長期存在,造成煤和電很難形成真正的一體化。據瞭解,此前煤電聯營的機制曾啟動過兩次,但都進展緩慢、執行困難。

對此,林伯強指出,緩解煤電矛盾,根本上有兩個辦法,比較簡單的方法是煤電聯動,較複雜的方法是電力市場改革。

“煤電聯動機制已啟動過兩次,但每次未能得到較好的執行。最大的問題在於電力涉及面太廣,政府在調電價的時候,通常非常謹慎。”林伯強認為,計劃電、市場煤的背景下,煤炭、電力雙方話語權不對等,使煤電聯動機制在現實操作中喊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而深化電力市場改革可以解決煤電之間的矛盾。如果所有電量都去市場上交易,就不會存在煤和電之間的矛盾,因為市場本身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目前電力市場改革也仍有較長的路要走。”林伯強說。

在推廣煤電聯動、深化電力市場改革都難以在短期內取得成效的情況下,展曙光建議,既然出現了股權合作方式,雙方就要真正做到深度融合,不要搞“兩張皮”運作。“一定要真正實現煤電一體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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