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 公佈舉報電話

水母網4月25日訊(煙臺晚報記者 姜春康 通訊員 市公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強化各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求,根據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相關部署,煙臺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聯合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主要是:(一)依法打擊在候鳥主要分佈區、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徙通道及其它野生動物集群活動區亂捕濫獵和損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使用網捕、毒藥等惡劣手段亂捕濫獵候鳥和其他野生動物行為。(二)依法打擊餐飲場所、集貿市場、藥材交易市場、花鳥寵物市場、古玩市場等重點場所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三)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非法收購和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利用網絡直播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等行為。(四)依法打擊利用郵政、物流、快遞、客貨運等渠道,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為。

據悉,近年來,煙臺市公安機關始終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保持高壓態勢,相繼組織開展了各項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偵破了一系列典型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曲某因採用網捕的方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蒼鷹2只、松雀鷹4只、雕鴞2只,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犯罪嫌疑人高某通過電話聯繫的方式,購買了犯罪嫌疑人賀某使用網具獵捕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蒼鷹3只,因高某觸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因賀某觸犯非法狩獵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犯罪嫌疑人範某某因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雀鷹2只,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侵佔或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均屬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遷徙停息地。

煙臺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535-6660119,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舉報電話:0535-685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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