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 快來看!你關心的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收入應該這麼花…

如今太原市高層住宅小區的電梯裡

很少沒有懸掛廣告的

或是電子屏,或是海報框

小區外牆面、門禁等醒目位置

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商業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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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時常更換的大小廣告

業主已經習以為常

但廣告是在公共“地界”收益的

這錢去哪兒了

業主應該有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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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小店區一棟高層的居民給山西晚報打來電話這樣說道,“按道理來說,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及其委員會應該有一份相關協議,就是否同意小區發佈廣告,廣告費用如何處理等做出明確說明。只有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同意後,才能發佈廣告。而實際生活中,許多業主根本不瞭解廣告位的收費和支出。”她說,希望通過山西晚報,瞭解太原其他小區的做法。

商家投放廣告,收益到了哪裡?就此問題,山西晚報記者連日來進行了調查採訪。

勝利街某小區 多用作物業管理和小區活動

4月23日上午,山西晚報記者來到杏花嶺區勝利街的一個小區,這裡的單元電梯轎廂內基本都有各種廣告。“物業會定期公佈小區廣告收入和支配情況,我們小區的物業管理挺好的,這點大家特別放心。”在一部電梯內,從外面買菜回來的居民劉女士這樣對山西晚報記者說道。

漫步在這個小區裡,人工湖、涼亭、各種顏色的花卉、小區綠化帶都十分整潔,讓人心曠神怡。健身器材、兒童活動區更有大人小孩在健身遊玩,不時傳來陣陣歡笑聲。

居民陳女士正帶著兩歲的寶寶在小公園裡玩滑梯,聽山西晚報記者問到小區廣告收入的事,她說自己知道一些。“你也看見了,我們小區環境這麼好,和物業管理分不開,還有很多設施都需要定期維護,這都需要錢啊,小區廣告收入應該是用在這些地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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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山西晚報記者聯繫到該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對方介紹說,小區裡的廣告一般都是電梯轎廂懸掛廣告,還有的單元電梯裡沒有鋪設廣告,所以小區廣告收入不穩定,但是都用在物業管理和小區活動中了。

“我們每個月都會組織各種類型的小區活動,比如親子運動會、電影放映、健康講座等等,這些活動都需要費用。”該管理人員說,小區環境維護和設備更新也是小區廣告支出的一部分,但是往往支出要超出廣告收入,經常需要物業和開發集團申請另外撥款。

“總之我們所有的廣告收入,都會用在小區裡,用在居民身上,大家儘可以放心。”該管理人員說,有個別居民覺得物業收取了小區廣告收入後,沒有物盡其用,所以物業會定期公開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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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楓情小區 由業委會安排給居民辦實事

在萬柏林區北美楓情小區裡,今年春節前夕,小區業委會利用小區公共廣告費,將小區一處廢棄的樓道改造佈置成了居民活動室,正式向全體居民免費開放。

北美楓情小區屬於和澤苑社區,社區主任張永清告訴山西晚報記者,北美楓情小區是如今社區里居民和物業相處最和諧的小區之一,因為有了居民選出的業主委員會從中為媒,協調居民與物業的關係,所以現在這個小區的各項工作都開展得很好。

其實北美楓情小區成立業委會,並且通過業委會發揮最大作用,也是源於居民與物業的矛盾衝突。原來因為有些業主對物業服務有意見,故意拖欠物業費,使得小區物業公司難以為繼,最後被迫撤走。在這種情況下,居民們通過社區的幫助,迅速籌備併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一向熱心的小區居民劉元外被大家推選為業委會主任,開始為居民們奔走。在劉元外的組織下,600戶居民很快就通過程序,選出了新的業主委員會,選老劉當業委會的主任。

“小區公共廣告位出租,每年能有4萬元收益,我們在聘請物業公司的時候,就在合同裡寫明,這筆錢必須留著,由業委會來安排,用於給全體業主辦點實事,而且新來的物業公司也答應了。”劉元外說。

2017年,業委會拿到了第一次公共廣告位的出租收益,在小區廣場上建起了大型兒童淘氣堡,給小區的孩子們提供了玩耍的好去處,業主們特別歡迎,2018年小區又利用廣告位的出租費用給居民安裝了新的健身器材,還有一批休閒桌椅。2019年的收益目前都用於40平方米的活動室了,裡面有棋牌桌椅,還安裝了淨水機。劉元外說明年業委會還會給業主辦新的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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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釋 如無特殊規定收益歸業主所有

廣告位、廣告牌就在自己的家門口,業主究竟能不能做主?收入應該歸誰?又該如何分配?針對小區公共收益的問題,山西晚報記者諮詢了山西瀚澤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藝強。

郭藝強說,《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六條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要由業主共同決定。”另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小區公共部位的經營所得屬於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郭藝強說,小區業主有權共同決定廣告位使用權的歸屬,同時廣告發布的費用也應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物業要設立廣告牌,都需要經過小區業主或業委會的同意或授權。如果未經業主許可,物業公司擅自經營所取得收益,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向物業提出異議和追討,對廣告進行拆除。

“物業公司經業委會授權設立的廣告牌,業主可與物業公司簽訂合約,按合同安排、使用這些廣告所帶來的收益。”郭藝強表示,一般來說都用於公共開支,如衝抵物業管理費、公攤水電費;用來補充住房維修基金;用於改善小區服務,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等。此外,按照雙方約定,還可以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報酬,給幫助招商和管理的物業公司。如果沒有合同或是約定不明確,廣告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未經業主大會許可,物業公司不得擅自使用這些收益。物業公司應該自覺、主動地公示廣告牌等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

採寫: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吳學強 張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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