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首例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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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下午,永安市人民法院對盧某軍、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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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軍、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等人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即具備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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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盧某軍、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等四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盧某軍及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並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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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王某亞、王某信、李某金、彭某陽、周某明、何某想、阮某紅等七人參加黑社會組織罪;分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別判處六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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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自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永安市首起涉黑案件,犯罪時間跨度大、案情複雜、社會影響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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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2015年5月,被告人盧某軍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未經任何部門許可,擅自成立“私借公司”,開展非法放貸業務。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手續費”、“砍頭息”、“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屋租賃合同。在明知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多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借新賬還舊賬、借本還息予以“平賬”,壘高借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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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逾期未還的借款人,該組織通過有預謀地實施電話、短信等威脅恐嚇,拉電閘、潑油漆、砸門、非法入侵住宅、毆打他人、非法拘禁等軟硬兼施的惡劣手段進行暴力討債。隨著放貸業務擴大及組織成員增加,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盧某軍、盧建某、盧某林、王某明等四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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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罪37起、非法拘禁罪3起、非法入侵住宅1起、破壞生產經營1起、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1起,損害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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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間,該組織在三明、南平等地先後共計對234人累計發放高利貸款1107萬元,非法牟取暴力170萬元,並將非法所得用於維持組織活動。在這個三年中,有很多借款人及家人受到他們較大的暴力傷害,13名被害人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31人流離失所;3人受到非法拘禁;39人工作生活受到影響;5人婚姻家庭受影響;41人產生心理恐懼,其中3人慾自殺,1人患上重度抑鬱症;13名被害人多次報警,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他們的借貸利息大大高出國家規定利息,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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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自2018年5月28日立案,永安市公安局循線追蹤、組織專案全力偵查該團伙的犯罪事實,歷時164天,收集、獲取證據材料800餘份,形成案卷66冊,並於11月8日依法對盧某軍、盧某林、盧建某、王某明等11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移送起訴至永安市人民檢察院。3月27日至29日永安市人民法院採用七人合議庭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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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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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文 君

審核:警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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