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 滁州22人涉黑案終審宣判

混跡於滁州市及周邊地區的以趙亮為首的結構層次清晰、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日前,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盡數落網,主犯趙亮獲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趙亮自2015年開始混跡於社會,後陸續網羅王曉春等人,形成了以趙亮為首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有一些不成文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在趙亮的組織、領導下,團伙成員交叉結夥、互有分工,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結構穩定,且層級明確,通過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在社會上樹立威名,造成多人受傷;並使用暴力衝砸賭場或利用組織威名向賭場收取保護費、在賭場放高利貸和假借喬遷酬客等不正當手段聚斂錢財作為經濟後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琅琊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被告人趙亮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等判處王曉春、甄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萬至五千元不等。一審宣判後,趙亮等9人不服,向滁州中院提出上訴。

2019年4月4日上午,滁州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維持原判。記者 王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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