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在帮扶干部帮助下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

陆川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在帮扶干部帮助下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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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王某某与吕某某相约来到法院找执行法官,原来他们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该案由陆川法院执行局罗良彬法官主办,他们此次来的目的是要就此案进行和解。

王某某与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陆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做出的判决,判令吕某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0215.16元给王某某。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遂于2019年4月10日向陆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川法院依法立案执行,主办人罗良彬法官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吕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吕某某的家属拒收,被执行人吕某某本人也不在家,联系不上。在执行过程中,陆川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吕某某名下的五菱汽车一辆,因为找不到车而无法对车辆进行扣押。

原来,在交通事故当日,吕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了,而当时他的车牌掉了,他没来得及找。后来他打听才知道车牌被王某某捡到了,于是他多次去找王某某讨回车牌,王某某则要求吕某某先赔偿费用,双方争执很厉害,吕某某恐吓王某某还扬言要找人去打他。判决生效后吕某某未履行义务,王某某是陆川县某村的贫困户,他迫于无奈只好向他的帮扶干部反映情况,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帮扶干部得知后,立即将王某某的有关情况报告王某某所在村的村委,该村村支书在了解情况后,找到吕某某,劝告吕某某停止对王某某的恐吓行为,否则将举报到县扫黑除恶办,同时也劝说吕某某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否则法院也会强制执行。经过了一番的思想洗礼后,被执行人吕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被执行人吕某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约定24日一同前往法院进行和解。

2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吕某某当场支付30000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余下的一万多,被执行人吕某某每月分期存入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账上。

自此,王某某与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得以终结,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已经握手言和,有说有笑,不再是恶语相向。案结事了,和睦共处,正是我们期盼的最好结局。

梁珍玉、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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