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劉強東不起訴與周立波無罪:誰鑽了美國法律的空子?

雄律師解讀丨劉強東不起訴與周立波無罪:誰鑽了美國法律的空子?

《雄律師精彩案例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12月22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公佈了對於京東董事局主席劉強東性侵事件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其不予起訴。隨後,劉強東的美國辯護律師也通過網絡發佈聲明,聲明指出,劉強東與向警方報案的女孩之間發生的一切都是雙方自願的,劉強東在案發當日不存在任何犯罪行為。至此,這起自9月2日劉強東在美國涉嫌性侵後被捕又釋放,至今已經持續三個多月長達114天的廣受國內外網友關注的事件,終於有了結果,劉強東將不會因此事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雖然避免了被起訴和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劉強東在婚內的出軌事實已經為世人所知,可謂是名譽掃地。對此劉強東本人也不再避諱,在不起訴決定作出當日,劉強東對於其對婚姻不忠的道德問題向奶茶妹妹及家人、京東員工和社會各界表示了誠懇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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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決定不起訴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認為,劉強東案件的處理結果讓人想到了今年6月份周立波因涉槍涉毒在美國被逮捕,案件審理後也被無罪釋放,當時網友們紛紛認為周立波是鑽了美國法律的“空子”,那麼這次劉強東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是不是也鑽了美國法律的什麼空子呢?

其實,劉強東性侵案與周立波涉槍涉毒案雖然處理結果是兩人均“平安無事”,但是案件處理階段和處理程序上卻有著本質不同,根據美國檢方聲明,劉強東案件中由於證據存在問題,指控很難得到證實,因此才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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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

美國檢方這次對劉強東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美國的訴訟模式及該模式下對定罪證據的要求。與我國法律體系屬於“大陸法系”不同,美國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採取的是“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在訴訟過程中強調當事人的主動性,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則是“排除合理懷疑”。在美國,刑事案件審理中由控辯雙方主導和對抗,控辯雙方均要承擔當事人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的證明責任,並各自負責調查證據、傳喚證人到庭及對證人詢問,並由陪審團對罪與非罪作出判斷,而法官在案件裁決過程中只負責聽取控辯雙方對提出的證據想要達到的證明作用所作的陳述,並對案件的法律問題進行司法裁判。所以這次在劉強東事件中,如果對劉強東作出起訴決定,案件控方就有義務提供其構成犯罪的全部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並能夠排除辯護方對這些證據提出的“合理懷疑”,最終讓陪審團作出有罪的裁決。但正如該案檢方辦公室發言人在聲明中所說的,因為通過查看監控錄像、警方隨身攜帶的攝像頭攝錄的影音、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往來電子訊息和證人陳述,認為根據現有材料無法進行起訴,也無法提出任何指控,只能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決定與劉強東本人的億萬富翁身份以及作出決定之前有關劉強東或受害者的任何社會輿論之間沒有關係。可見,美國檢方這次作出不起訴劉強東的決定,關鍵是還在於證據問題,檢方從警方處所得到的證據強度尚不足以回應辯護方提出的“合理懷疑”和獲得陪審團的“內心確信”,指控很難得到證實,因此綜合考慮,決定不予起訴,並非劉強東鑽了美國法律的什麼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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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揚眉吐氣

而周立波案件則完全不同。2017年1月19日,周立波和唐爽在美國長島萊亭頓因開車“蛇行”被美國警方攔截,並隨即在車上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可謂是“證據確鑿”,事發後,周立波被控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打手機五項罪名,被檢方提起訴訟,案件隨後進入了一系列聽證和審理程序,周立波一共更換了3位律師擔任其辯護人。2018年6月,法庭對周立波案件作出了最後的處理,結果是周立波僅因開車接聽手機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受到罰款處理,其他四項被指控的罪名皆因主要證據被排除而全部撤銷。當時周立波及其家屬一身喜氣步出法庭,也算是笑到了最後。這個結果也讓國內網友大跌眼鏡,認為周立波的獲釋是鑽了美國法律的空子。

周立波的無罪開釋得益於美國法律規定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賦予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張排除以侵害其憲法上權利之方法而取得之證據的權利,包括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被告人可以在案件起訴後提出非法證據排除動議,從而防止警察不依程序辦案的行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美國運用最有影響的案例就是1994年辛普森殺妻案。在該案中,由於警方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進入辛普森的家裡搜查,因此在辛普森不認罪的情況下,法院依據辯護人提出的動議排除了警方此次搜查取得的血跡化驗和DNA檢驗結果以及搜獲的黑色血手套,從而排除了該案中證明辛普森有罪的最重要的證據,辛普森最終得以無罪釋放。而在周立波2017年1月涉槍涉毒案件中,在周立波拒不認罪的情況下,警方不但要證明攔截其車輛行為的合法性,同時還要證明對車輛進行搜查行為的合法性,否則搜查取得的物品就不能作為認定周立波構成犯罪的證據。據報道,當時周立波的第三任辯護律師正是對警方攔截和搜查其私人汽車的行為合法性向法庭提出了質疑,美國警方雖然有證據證明其駕車“蛇形”因此有權進行攔截,但是卻沒有證據證明其搜車和扣押物品的行為獲得了法官的批准或屬於例外情形,所以對於搜查所得的車內槍支和毒品被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辯護人據此提出申請撤銷案件的動議也獲得了法官的支持,周立波因此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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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無罪開釋

雄律師認為,對於刑事案件,美國的檢察官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檢方有權根據證據情況對案件自主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也可以在起訴後決定是否將案件撤訴;在受害人對檢方不起訴的決定不滿起訴時,檢方還可以行使豁免權要求法院駁回受害人的起訴。因此這次美國檢方對於劉強東案件已經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基本沒有法律途徑可以改變這個結果,但是涉案女孩如果認為劉強東對其構成“限制自由”或“精神損害”等民事侵權行為,還是有權提起要求獲得經濟賠償的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中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不同,在民事案件中採取的是優勢證據標準,證據更有說服力的一方會獲得支持,當年辛普森在獲釋放不久,兩位死者家屬提起了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辛普森最後敗訴並被判賠償三千多萬美元,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這次劉強東案件檢方決定不起訴後,女方律師也發佈了聲明,對檢方不起訴劉強東的行為進行了批評,並聲稱將採取進一步的訴訟行為。因此,涉案女孩一方接下去很有可能對劉強東提出民事訴訟,屆時有關本案的證據還將作為呈堂證供,法院將如何裁判,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完)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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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與奶茶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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