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法律攻心肇事者到案

4月9日16时10分,苏某驾驶晋JMS***小型面包车,沿汾酒大道行驶至城北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与从公路西侧向东侧行驶的张某驾驶的晋J2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路边骑自行车的任某发生碰撞,造成任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苏某没有对伤者采取抢救措施,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反而弃车逃逸。


汾阳:交通肇事逃逸 民警法律攻心肇事者到案



汾阳市交警大队事故三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查询肇事车辆信息,民警尝试与车主苏某进行联系,然而苏某的手机已经关机。直到次日上午,苏某的电话才被打通,经民警们多次工作,法律攻心,苏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苏某对其驾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且弃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事故发生时,肇事者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该尽快冷静下来,及时处理善后。首先应立即停车并报警;其次驾驶人应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再次保护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由于抢救伤员而变动的现场,应该标明具体位置变动;最后,驾驶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应该组织疏散,并且快速撤离,防治道路堵塞造成的不便,并且预防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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