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倪偉)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今日(4月28日)公佈。記者從退役軍人事務部獲悉,這份《意見》是該部成立以來,國家首次針對退役軍人事務歷史遺留問題發佈的文件。
《意見》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從何而來?
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移交安置司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以前,依據國家戶籍制度管理規定及其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退役士兵安置區分城鄉,採取安排工作和回鄉務農等方式,基本保證了大多數人員的就業和生活。
但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集中調整,出現了就業渠道變窄、崗位資源較少和較大規模下崗情況,應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出現大量下崗失業情況,養老、醫療等方面面臨現實困難。
為了切實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此次專門制定這份《意見》,以解決他們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後顧之憂。
這份文件的適用對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退役軍人事務部移交安置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人員,主要集中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當時國家層面確定的安置政策,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們中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回到地方後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屬於這份政策保障範疇。
《意見》明確,這部分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
根據規定,補繳社會保險的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如果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同時,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去年,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其後,各級退役軍人主管部門紛紛設立,致力於成為退役軍人的“孃家”,為退役軍人各項事務辦理提供便利。
此次《意見》明確,要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經辦機制,退役士兵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
新京報記者 倪偉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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