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失蹤 法院封車促履行

失信人往往會有“反正你找不著我”的僥倖心理一躲再躲,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4月23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查封車輛,實現了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有效控制,4月28日,本已失蹤的被執行人,浮出水面,雙方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

黃某與孫某通過網絡聊天相識後,於2017年6月按習俗訂婚,訂婚當天給付孫某彩禮款86000元。同年農曆六月初六雙方按習俗舉行結婚儀式,並同居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2018年3月雙方發生糾紛,同居關係解除,黃某要求孫某退還彩禮遭到拒絕,黃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孫某一次性返還黃某彩禮款68800元,但孫某未自願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執行過程中,本院數次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公安部車輛及不動產情況。經過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發佈了限制高消費令。本院依法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終本後,通過定期查詢,查到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執行法官迅速將其查封。4月28日,本已失蹤的被執行人,終於露面,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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