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首例食品藥品強制執行案件成功執行

近日,原寧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寧明縣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主體王某某強制執行到位的罰沒款9954元,該案是寧明縣首例食品藥品強制執行的案件。

2018年4月28日,原寧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與打擊私屠濫宰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小組聯合巡查豬肉攤點,在寧明縣寨安鄉發現王某某擺攤銷售非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生豬產品。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該局立案處理並於6月14日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合計5154元。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該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該局於11月14日催告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王某某仍逾期未履行。

為了加大執行措施力度,嚴厲打擊對長期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形成強力震懾,維護群眾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2019年1月25日,原寧明縣食藥監局對王某某加處罰金4800元,罰沒款共計9954元,並向寧明縣人民法院申請對王某某強制執行。寧明縣人民法院經審查,發出行政裁定書,准許對王某某強制執行罰沒款9954元。

據悉,該案系寧明縣首例成功強制執行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行政部門與審判部門強強聯手,行刑對接合作,體現了寧明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追究到底的決心,對違法行為主體具有強力震懾和示範效應,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黃勝君 陳芳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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