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麻園“稱霸”了六年之久!這18個人因涉黑獲刑

在昆明麻园“称霸”了六年之久!这18个人因涉黑获刑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五華法院審理首例涉黑案件 五華區人民法院 供圖

雲南網訊(記者 黎鴻凱)發放酬勞、安排食宿,網羅、糾集一批服刑獄友和無業人員,通過經營停車場等發展壯大黑社會性質組織力量,“稱霸”昆明麻園片區長達六年之久。4月29日上午,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寧、吳某、王某貴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過失致人重傷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五華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五華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7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寧通過發放酬勞、安排食宿等方式網羅、糾集一批服刑獄友、無業人員,跟隨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通過經營停車場等營業活動發展壯大組織力量。在被告人李某寧的組織、領導下,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寧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王某貴、吳某、徐某江、袁某、潘某、王某松、劉某紅、範某昆、潘某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多次在本市麻園片區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被告人李某寧等9人實施搶劫行為,搶劫次數1~3次不等,搶劫金額最高達人民幣25510元;被告人李某寧等7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敲詐勒索行為次數1~5次不等,敲詐勒索金額最高達人民幣486800元;被告人李某寧等11人實施1~3次不等的尋釁滋事行為;被告人李某寧等八人實施一至二次不等的開設賭場行為;被告人李某寧實施了非法持有槍支行為;被告人袁俊實施了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

據此,五華區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寧等18人分別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的刑罰,對被告人李某寧、吳某、王某貴、徐某江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對被告人李某寧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吳某、王某貴、徐某江、袁某、王相某、潘某6人沒收財產,對被告人李某寧、吳某、王某貴、徐某江等13人並處罰金。對被告人李某寧、吳某、王某貴等9人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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