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昆明:非法轉租公租房者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新華社昆明7月10日電(記者 龐明廣)原本用於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公租房,卻被個別承租人公然轉租給他人牟利……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近日發佈《關於舉報非法轉租公租房的倡議書》,呼籲遏制非法轉租公租房行為,違法者將受到罰款、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等處罰。

針對近期群眾反映有個別公租房承租人、房屋中介機構公然發佈轉租公租房的信息,倡議書提出,公租房是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其產權主體為國有公司,而發佈轉租公租房信息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被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根據《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轉租已承租房屋者,須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者,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

倡議書還提出,部分房屋中介機構公然發佈轉租公租房非法信息,代理出租已承租公租房房源,這些不法行為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按照規定,為公租房承租人提供非法轉租中介服務的房屋中介,將承擔記入信用檔案、罰款、取消網上籤約資格等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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