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某,男,漢族,2017年12月28日向有關部門反映,自己在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工地遭遇欠薪。
廣元市總工會高度重視,當即安排法律工作部負責人,前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石龍街道辦事處石門社區開展調查協調。
原來,2015年9月,石門社區將日間照料中心住宿樓承包給自然人張學,張學又將勞務分包給了他,並於同年11月21日簽訂了《建築工程勞務承包合同》,承包單價為300元/平方米。接著,他找來土建、木工、鋼筋、水電等班組60多人進場施工,截至2016年10月工程完工,他們共完成人工產值170多萬元。
對此,石門社區書記王延虎稱,當初社區與張學達成共建“日間照料中心”協議,社區出地盤,張學出資金,房屋修好後,一部分交由社區使用,另一部分交由張學出售,用來抵扣工程款。目前房屋已出售近60%。經現場核實,該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27.5萬元(扣除部分輔助材料款)。
從法律規定來看,當初社區與個人張學達成共建“日間照料中心”協議,應屬無效協議。現因張學部分房屋未銷售出去,拖欠了工人工資。“真打起官司來,張學和社區都會成為被告,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誰有錢,先墊付,再追償。”
維權經過
廣元市總工會法律部負責人與川工報記者向曉文,職工律師團趙東林律師,石龍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工會主席及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工作人員等,前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石龍街道辦事處石門社區開展調查協調。
面對欠薪事實,工會維權工作組集體商議後提出瞭解決方案:
1、以社區為主導,積極協助張學制定出具體解決農民工工資辦法;
2、杜長清監督各勞務班組將農民工工資表、身份證、銀行卡,儘快交給社區以作發放工資之用;
3、2018年1月10日前,社區將相關解決方案上報工會,1月20日前籌足資金現場兌付工資,並由廣元市總工會、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石龍街道辦事處工會監督發放,將工資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手中。
通過工會協調溝通,最終,社區負責人表示,會及時與張學協商,儘快拿出具體解決辦法,按工會給出的兌付時限,妥善處理欠薪。
維權結果
經過多方協商,用工方給出了支付工資時間。2018年2月14日,農民工王某等10人終於拿到了拖欠的20萬元工資。
律師點評
該案是一例違法分包引發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在一些地區,建築施工管理不規範,導致非法分包、轉包現象普遍存在。一些既沒有資質又沒有資金擔保能力的“包工頭”私自招攬農民工在建築企業務工,而建築企業往往採取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放任包工頭與農民工達成“口頭協議”,同時建築企業在支付勞動報酬時不是直接支付給農民工,而是按勞務協議付給“包工頭”,因此一旦出現“包工頭”拿錢後消失的情況,農民工的報酬就很難得到支付了。
對此,國家出臺了專門規定,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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